• 索引号: 00000000/2021-88288
  • 统一登记号: CNDR—2021—01010
  • 文 号: 常政办发〔2021〕14号
  • 公布时间: 2021-12-07
  • 来 源: 常宁市财政局
  • 信息时效期: 2026-11-14 16:10:23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增收节支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常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07

登记号:CNDR—2021—01010

常政办发〔2021〕14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增收节支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直单位:

《常宁市增收节支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宁市增收节支工作方案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减税降费、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我市发展挑战增多,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为应对严峻复杂的财政经济形势,有效缓解全市经济运行遇到的阶段性冲击,持续推进财政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衡阳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常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围绕“工业领航、绿色崛起、城乡协调、民生共享”总战略目标,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增收节支并举,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政资金保障能力,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把每一笔钱花在刀刃上、紧要处。各部门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各项支出管理,坚决取消不必要的项目支出,从严控制新增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开新的支出口子。

(二)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预算积极稳妥又加压奋进,坚持实事求是,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做到应收尽收。支出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既突出重点又有保有压。着力优化收支结构,做好重点领域保障。按照可用财力情况和轻重缓急顺序,突出财政保障的重点和顺序。

(三)保障重点,兜牢底线。坚持优化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政策和资金的指向性、精准性、有效性,切实兜牢“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及“保债务还本付息”、“保平台公司不爆雷”、“保农民工工资”的底线,支持重大决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建设,做到有保有压。

(四)提升产业,培植财源。以培育新动能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实现财政和经济良性互动发展为重点,全力打造两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不断加强补链强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经济提质增效,努力形成支柱财源坚强稳固、新兴财源生机勃发、后续财源发展强劲的可持续财源建设新格局。

(五)强化监管,提高绩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的监管机制,全面实施预算一体化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做到事前有评估、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资金绩效。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统领。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整体推进”方针,突出两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和“两油两叶”优势产业,兼顾生态旅游、零售餐饮、交通物流等产业,持续加强一、二、三产业细分和服务业资源整合,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形成合理的产业梯度。力争2021年全市全口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5%,以后年度逐年增长。(责任单位: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科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用活金融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灵活运用财政奖补政策、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政策及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潇湘财银贷、农信担作用,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并支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责任单位:财政局、政府办(金融工作办公室)、科工信局、水口山经济开发区)

(三)全力招商引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强化园区要素保障,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并在已有的产业基础上,进行产业链和供应链招商,持续加强补链、强链、延链力度,着力打造两大特色产业链经济。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依托自身区位优势,吸引外资,发展小特色产业园。(责任单位:商务和粮食局、水口山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壮大实体经济。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有收益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民营经济和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全力开展“原地倍增”专项行动,力促企业规模效益倍增。全面落实财政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及预留份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促进“个转企、小升规”的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优惠政策,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压实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及各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小微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同时,要建立健全转型企业跟踪服务补偿机制,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尽可能地向转型企业倾斜,支持转型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征收管理。落实《常宁市本级财政收入征管和协管单位考核实施办法》,压实税务及非税征管部门主体责任。加强数据共享,建立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机制和协税护税奖励机制,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充分利用协税护税平台,特别是发挥矿产品征收监管平台作用,堵塞征管漏洞。加大对异地中标企业的税费征收管理,有序推动农产品变商品,确保税收不流失。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依法开展税收专项清查和纳税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税费风险管理和欠税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偷税、漏税、抗税行为。加大对城市小产权房的综合整治力度和农村建房耕地占用税的查征力度,维护健康稳定的税收环境。(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局及各执收单位和协税护税单位)

(六)开展企业登记清查。市场监督、税务、统计、科工信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对企业登记进行全面清查,切实摸清全市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的底数及经营情况,加大挖掘力度,确保按照全市“个转企、小升规”的总体部署实现应转尽转,应升尽升,应补尽补。今后,在公司注册方面,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接,把好准入关。(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统计局、科工信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经营城市理念。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及控规力度,控制土地一级市场,确保政府对土地的调控能力,为政府基金收入增长提供资源保障。紧跟市场步伐,调整土地挂牌价格,特别是刚需用地价格。按照中央、省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精神,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利用力度,强化对土地闲置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八)强化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费征收。按照《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增减挂钩指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12号)要求,严格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和审批,并按标准征收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费。(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九)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指标,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两年以上的结转结余指标,全部核减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指标,全部核减或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指标,未满两年的,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由财政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结转两年以上的,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部门预算结转结余指标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指标(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此外,市财政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要加强资金借出管理,原则上不准外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应将资金安排建议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预算单位及投融资平台公司)

(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全面盘清国有资产底数,着力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的报废处置管理,处置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将资产收益全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及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按照资产配置审批程序,加强资产配置管理,重大资产配置,需经市政府同意。坚持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一盘棋”,加强各单位之间数据共享,国有资产在全市范围内可调剂使用。(责任单位:财政局、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及各资产使用单位)

(十一)协同推进争资跑项。发改、财政部门要重点研究政策,准确把握机遇,结合我市实际,配合各项目主管部门测算影响因素,找准切入点,做好规划和立项准备,积极主动同上级有关部门对接,全力争取上级对我市的财力支持和政策倾斜。同时,全市要建立健全争资跑项奖励机制和考核办法,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提高各部门争资跑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及各项目主管单位)

(十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无预算不开支、无指标不拨付,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强化预算约束和执行监控。对于无预算、无资金的临时项目,一律从该项目申请单位的项目经费当中支出,不追加财政预算。对财政预算资金严格按照《常宁市财政预算指标安排审核意见书》(附件)审批程序,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严控各项经费开支,不得借各种名义对一些尚可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换,三年内停止审批和预算安排行政事业单位装修、修缮类工程项目。对于上级有要求涉及财政配套的提标扩面政策,由市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明确标准和范围。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不得巧立名目、以专项经费名义安排本职工作经费支出,做到专款专用。(责任单位:财政局及各预算单位)

(十三)严格惠民惠农资金管理。全面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助力推进乡村振兴。要全面清查医保社保资金底数,和发放情况,严防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发生。(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十四)全面清理财政配套政策。对全市财政配套政策、文件及会议纪要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政策标准超过国家统一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取消,要集中财力优先保障中央层面出台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今后,特别是对于上级专项资金要求配套的项目,本级财政的配套需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任单位:政府办)

(十五)清理财政供养人员。继续清理“吃空饷”人员,对长期不上岗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清理临聘人员,加强对现有临聘人员的监管,聘用合同到期后临聘人员不予续聘,逐年进行消化。今后,新增临聘人员,需经市政府常务会或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及各预算单位)

(十六)严把项目审核关。对于无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立项,更不得进行招标采购,不能采取倒逼的方式增加财政支付压力。对拟新开工的项目实行项目招标(开工)核准制,即由业主单位在招标(开工)前向政府提出项目招标(开工)申请,并由财政部门审核资金落实情况,出具项目招标(开工)核准意见。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坚持“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不支付、无验收不结算”。严格落实《常宁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加强财政评审初审和结审,前移财政评审审核关口,对业主单位不合理施工方案,提出否决建议,切实为财政节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特别是在项目资金上,建立项目库,对各部门申报的预算项目实施绩效论证,论证通过后才能入库。并将绩效评价贯穿到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同时,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和调整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及各预算单位)

(十七)规范公益性项目建设。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剥离平台公司为政府公益性项目融资功能,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平台公司不再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对于新设立的PPP项目,要求该项目所能产生的收入必须高于该项目的建设成本。对于在建的PPP项目,从严控制投资规模,减轻财政负担。要契合全市各项目单位EPC项目现场管理能力和水平,从严控制EPC模式建设的审批,未经市政府常务会集体决议的EPC项目,不予开工建设,防止项目管理的混乱和项目资金的浪费。(责任单位:政府办(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局、发改局、城投、水口山投及各项目主管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我市的财政经济形势和增收节支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持续增强增收节支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行动、同向发力,确保增收节支工作落实落细。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增收节支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税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科工信局、商务和粮食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城投、水口山投等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要履行牵头协调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工作调度,解决增收节支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部门职责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健全完善相关支持措施,确保增收节支工作落地生效。

(四)健全考核机制。将增收节支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评估考核范围,采取归口管理、分类考核的方式,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实行考核,并每季度开展讲评。要强化结果运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预算单位履职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市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由领导小组呈报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并由市纪委监委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压减相应工作经费。同时,要健全尽责免责机制,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增收节支,特别是在争资跑项工作中的积极性。

附件:常宁市财政预算指标安排审核意见书

附件:

                   常宁市财政预算指标安排审核意见书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申报事项:  

资金来源:

主管股室
     审核意见


 
 
 
   业务股室:              分管领导:

预算股意见


局长批示


分管副市长批示


常务副市长批示


市长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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