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20—00007
常政通〔202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拟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面积:3.1961公顷,位于宜阳街道办事处万寿村、由市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常宁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中心项目的建设,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常宁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补偿标准拟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发〔2019〕5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73号)的规定执行。
2、征收房屋涉及的人口安置,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73号)的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3、被征地农民按照人社局的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1、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发布。
3、拟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常宁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特此公告。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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