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20—00008
常政通〔2020〕5号
为有效保护电力设施,切实规范用电秩序,打击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用电秩序和保护电力设施的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种形式的窃电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擅自接线用电、绕过计量装置用电、使用窃电装置用电及其他窃电行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窃电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借历史遗留问题拒交电费。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和供电企业要依法依规,妥善解决涉电历史遗留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电价优惠或擅自提高电价。
三、严禁危害或破坏电力设施。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违章取土、烧窑、烧山、施工、建房、栽树、钓鱼、放风筝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构成违法的,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四、大力优化电网建设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网建设中漫天要价、无理阻工。严禁在电网建设中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搭车收费。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牢固树立电是商品,电力设施受法律保护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电网建设、供用电环境,切实保护电力设施。
六、设立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义务,有权制止危害、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行为,有义务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7220115或95598。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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