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湖南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下达创业载体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经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对上级拨付我区企业载体补助资金42万元进行合理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进驻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已正式投产的入孵民营企业(含宜阳工业园)
二、补贴标准:
按企业2020年全年实际用电、用水量,原则上按照实交水电费的总额乘以下拨补贴资金总数的0.92%全额发放给企业。
三、申报方式: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主动申请,填写好水电补贴申请表,并如实上报全年企业所交水、电原始发票等资料。
四、审核把关:
成立审核领导小组,由李正平牵头负责,李晓牛、毛陌花、吴孝斌同志具体负责,按照"分级受理、审核、拨付"的方式,严格审核把关,根据政策规定进行申报,并建好台账,制定好补贴明细表,确保资金发放准确无误,取得实效。
五、补贴标准详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返乡创业入孵企业2020年水电补贴明细表》。
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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