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先进典型”候选人公示

根据常政法通〔2021〕1号《关于开展全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对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推荐的常宁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先进典型”11名候选人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1、吴江,男,41岁,中共党员,常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吴江同志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一线的办案人员,无论在工作中,还是日常生活中,该同志能准确界定自己的社交、娱乐、生活圈,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和执行廉政规定。2018年评为常宁市人民法院办案能手,2018年、2019年被常宁市人民政府嘉奖。

2、郭淑容,女,41岁,中共党员,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

郭淑容同志进入法院以来,一直能够立足本职,兢兢业业、忘我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群众的好评。2018年被评为常宁市人民法院“服务能手”、“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被常宁市人民政府嘉奖。

3、李娟,女,36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李娟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凭着一份执着,一次次坚守,不断积累办案经验,不忘初心,恪尽职守,塑造了新时期检察官的精英形象。2019年被常宁市人民政府嘉奖、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2020年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4、周亦芬,女,49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周亦芬同志自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以来,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政治立场坚定,恪尽职守、勤勉敬业、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一直默默奋斗在刑检办案一线,用青春热血维护公平正义,用忠诚担当践行检察使命。2018年荣获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精兵”荣誉称号、2018年被常宁市人民政府嘉奖、2019年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

5、黄春华,男,52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黄春华同志自1994年进入常宁市政法系统工作以来,经历了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等多个政法部门、多个岗位历练。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政治忠诚,执法严格,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在每一个岗位上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赢得了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认可。2019年12月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政法系统文化建设先进个人”;2021年1月,与同事共同撰写的论文《未成年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根基、困惑与走向》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征文一等奖。

6、黄程,男,43岁,常宁市公安局宜阳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

黄程同志从警24年,他满腔热血,一心为公,是忘我工作的“老黄牛”。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6次,被省公安厅评为“省优民警”;被衡阳市公安局评为“十佳派出所所长”。宜阳派出所连续8年被评为公安部“一级派出所”“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

7、黄文华,男,47岁,中共党员,现任常宁市公安局洋泉派出所所长,常宁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黄文华同志始终坚持“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的人生信条,将人民警察的责任牢牢扛在肩上,以务实进取的优良作风,为广大干警树立了榜样。2019年度被常宁市洋泉镇人民政府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被常宁市人民政府嘉奖。

8、周湘涛,男,35岁,中共党员,现任常宁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周湘涛同志从警以来,忠诚履职、兢兢业业,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省、衡阳市奖励,共立三等功四次。先后被省公安厅评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先进个人”;被衡阳市公安局评为“勤政廉政民警”“最美民警”。2018年4月被常宁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2018年度被常宁市人民政府嘉奖;2020年6月被中共常宁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9、欧娜,女,40岁,中共党员,常宁市司法局政工室副主任、人事警务股股长。

欧娜同志一心扑在工作上,以实干诠释担当,用奋斗书写忠诚,在繁琐的政工人事工作中燃烧青春,以敬业奉献展现新时代政法干部的风采,在司法政工人事岗位上的具体工作实践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衡量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017年、2018年被嘉奖,2019年荣记三等功。

10、王小荣,男,55岁,中共党员,常宁市司法局塔山司法所所长。

王小荣同志立足边远山区,宣传化解纠纷,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有效破解乡村治理难题。多次受到常宁市人民政府嘉奖,立三等功一次。2019年获“全省司法所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塔山司法所多次荣获衡阳市、常宁市优秀基层司法所称号。

11、王民强,男,43岁,中共党员,常宁市司法局洋泉司法所负责人。

王民强同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怀着一颗赤子之心,坚守“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少说多干”的个人信条,传播法治理念,传递司法行政正能量。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2018年,荣获“湖南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2日起至2021年4月9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市委政法委反映。(联系地址:中共常宁市委政法委员会;联系电话:0734—7221205;邮箱:cnzf7221205@126.com)。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