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若无法定依据,我局不再开具企业有无违法违规与是否合规的证明。若需查询有关企业有无违法违规情况,可自行上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与打印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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