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含铍废渣超期贮存”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 问题 |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含铍废渣超期贮存”问题 |
整改 目标 | 1、对超期贮存危险废物进行科学规范处置,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按照省整改方案时序进度要求推进处置工作; 2、2018年9月30日前水口山六厂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含铍废渣全部转入厂内安全贮存; 3、2024年底前完成涉及中央环保督察交办3万吨超期贮存含铍废渣处理。 |
整改完成情况 | 1、原贮存在厂外的含铍废渣均已于2018年9月30日前转入厂内库房贮存,所有含铍废渣均安全贮存于符合“三防”要求的库房内,所有含铍废渣贮存库房均取得环评批复意见。 2、截止2023年11月11日,五矿铍业股份有限公司已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理技术,完成了全部历史遗留含铍废渣合法合规安全处置,累计72768.13吨(包含中试试验1200吨)。 3、2023年6月11日,五矿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沙组织召开了水泥窑规模化协同处理含铍废物效果及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会,对前期处理的3万吨含铍废渣情况进行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目前的规模化协同处理含铍废渣达到了预期效果,该技术路线可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产品合格且环境风险可控,今后可基于该技术路线进行含铍废渣的处理。 综上,该问题已达到整改目标。 |
拟办结销号 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 |
公示 时间 | 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1日 |
反馈 部门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 0734-2635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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