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常宁市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常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3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写。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211日起 20121231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要举措,是我市政府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高效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2012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㈠全面部署工作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专门下发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制度等作了明确。各单位信息员按照公开要求通过信息直报系统在网上发布信息。我市凡涉及到规范性文件的在政府办公室和法制办严格把关下,对各责任单位下发的各类文件,一律在审核后、印发的同时在网上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拓展。一是依托政府网站和电子触摸屏对政府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如:对让广大公众知晓的公开招考、人事任免等其它信息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开。二是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 建立了涉及全市所有副科级以上共180余个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各单位信息员通过系统报送信息。安排专人每天向衡阳市报送信息,今年通过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向衡阳市报送信息达1800多条。三是依托依申请公开系统。在党政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依申请公开系统,并设立书记、市长信箱。对申请件及时反馈,做做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进一步完善。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目录》、《指南》的调整、充实、完善工作,并组织市直职能部门、乡镇按要求编好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及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等的汇编。

4、舆论宣传进一步加强。一是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对组织机构、《条例》宣传的主题、时间、对象,以及《条例》内容的组织学习和培训、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展开全方位宣传。我们在市委机关报《常宁报》、电视台、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专版宣传和专门报道。同时,并通过发手机短信的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5、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成立专门班子专抓。成立了“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电子政务办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市电子政务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开展。明确市电子政务办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化实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一个机构承担、一位领导同志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协调。二是健全各项制度。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和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举报制度等,做到有章可循。三是建立依申请公开机制。市电子政务办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市监察局为监督机构,公布了受理和投诉电话,建立了受理答复机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受理申请和投诉,并在政务中心设立专门接待窗口,在常宁党政门户网站上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系统,做到了件件能受理,事事有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全市各政府机关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政务动态、政府事项、统计信息、人事信息、财政资金、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信息、生产安全、征地拆迁、价格收费信息、其它类信息等。各单位信息员按照公开要求通过信息直报系统在网上发布信息。截至2012年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837条。常宁市党政门户网及子网站总体信息更新量达29756条,其中通过信息直报系统发布信息11233条,网上行政审批办理26557条。依托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2012年通过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我市向社会公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公开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数共计1918条。全市共受理书记、市长网上信访件697件,其中以衡阳市信箱受理的有45条,本市书记、市长邮箱受理的有652件。697件邮箱信件,全部都及时给予了答复。

  ()公开形式

  1.互联网

  市民通过“中国.常宁”党政门户网站与市直各单位、乡镇子网站可查阅本市政府、市直各单位、乡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向各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为方便市民查阅各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现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2012年通过各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政府信息的有22万人次。

  2.公共查阅点

  2012年市档案局、图书馆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200人次、借阅文件400件。

  3.其它渠道

  通过广播、手机、电视、常宁报、电子触摸屏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及时回复衡阳公开信息2条,常宁公开信息2条。

  四、咨询处理情况

  全市共接受市民咨询220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00人次,电话咨询1000人次,网上咨询1000人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我市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市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引导与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尚不熟悉,对主动公开信息获取方式和对依申请公开程序、渠道、处理流程等都知之甚少,运用《条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条例》、把握《条例》、执行《条例》的主动性不够,还没有完全把《条例》的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作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2、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人民群众关心的行政审批、投资项目信息等需要进一步公开。

  3、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考核机制。

  (二)改进措施

  1、以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推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审批、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2、以《条例》落实为抓手,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纸质文档及时送交区档案馆,配合完善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汇集和集中查询功能。

  3、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和依法有序的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条例》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保障措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八、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27330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27276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54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申请总数

4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4

5.信函申请数

 

6.其他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4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4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2)“信息不存在”数

 

   3)“非本部门掌握”数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5)“免予公开范围 1

 

   6)“免予公开范围 2

 

   7)“免予公开范围 3

 

   8)“免予公开范围 4

 

   9)“免予公开范围 5

 

  10)“免予公开范围 6

 

   11)其它原因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250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100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20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00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830437

  4.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单位

数 量

行政复议数

没有 

行政诉讼数

没有 

行政申诉数

没有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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