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函〔2022〕17号
关于常宁市明珠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宁市明珠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规定,根据成本测算结果并结合教育部门意见及你校实际,经研究,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期5000元,初中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期5000元。
二、住宿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期800元(含热水费、空调使用维护费及电费)。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你校接此批复后,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按收费标准执行,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发改、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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