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各参保企业: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精神,拟对全市参保企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吸纳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
2018年10月以后企业吸纳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申领补贴程序
申报
用人企业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湖南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符合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纸质、电子版);
■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吸纳对象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提供登记原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证明;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提供残疾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材料真实性声明。
审核
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受理,并初审申报资料。
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常宁党政门户网上公示7天。
拨付
公示无异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市财政局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时间
此次受理时间自2022年11月起,该项补贴实行每月日常化申报,每月20日之前均可申报此项补贴。
联系电话: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0734—2676893
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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