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宁市死亡特困人员丧葬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常民发〔2023〕1号

关于印发《常宁市死亡特困人员丧葬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中心、敬老院:

   现将《常宁市死亡特困人员丧葬费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宁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1日


常宁市死亡特困人员丧葬费发放办法


为规范我市死亡特困人员丧葬费发放工作,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死亡特困人员"身后事"承办的近亲属或机构。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特困人员死亡后承办其"身后事"费用由承办人(村委会或居委会、亲属、养老机构)向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中心申报。

(二)受理:乡镇(街道)社会事务中心应当对其承办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承办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审核:乡镇(街道)社会事务中心接到申请后,应会同村(居)委会或敬老院开展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丧葬费发放:已死亡特困人员丧葬费由民政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至承办人银行账户,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三、所需材料

(一)死亡特困人员"身后事"由养老机构承办的

1、死亡特困人员丧葬费申请审批表;

2、特困人员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死亡证明;

3、丧葬费用发票或费用清单。

(二)死亡特困人员"身后事"由近亲属或亲属承办的

1、死亡特困人员丧葬费申请审批表;

2、承办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银行账号(备注电话);

3、特困人员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死亡证明;

4、丧葬费用发票或费用清单。

(三)死亡特困人员"身后事"由村或社区承办的

1、村或社区出具委托书,委托村(社区)"两委"成员中的一名成员作为承办人;

2、死亡特困人员丧葬费申请审批表;

3、承办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银行账号(备注电话);

4、特困人员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死亡证明;

5、丧葬费用发票或费用清单。

四、费用标准

特困人员丧葬费标准不高于当地当年特困人员一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2022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520元/月、6240元/年,如有提标,则按新标准执行),原则上以实际发生的丧葬费用发票或费用清单为参考依据拨付丧葬费。

五、报销期限

承办人应当在特困人员死亡之日起90日内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中心提交丧葬费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费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确保特困人员丧葬费发放精准规范。

(二)注重工作实效

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特困人员丧葬费发放工作要求,实事求是,"阳光"操作,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责任追究

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工作认真细致,政策把握准确,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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