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孟跃、阳艳花和邓冬花等三人原依法取得了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常国用(2012)字第0391号、常国用(2012)字第0392号和常国用(2012)字第039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该地块已建成房屋一栋,房屋位于常宁市培元办事处桃江居委会南塘组。刘辉于2013年3月购买了该处住宅,并办理了常房权证常宁市字第07019947号《房屋所有权证》,经业主刘辉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土地权利人唐孟跃、邓冬花不能现场面签,且土地使用证原件遗失。根据湘政办发〔2017〕39号文件规定,现依法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
为明晰产权,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对该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为业主刘辉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联系电话:0734-7211773。
特此公告。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