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当前汛情和气象预报,依据《常宁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市防指决定:自8月12日16时30分起,启动全市防汛IV级应急响应。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可能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密切监视雨水情和灾险情发展变化,落实预警叫应和应急处置,突出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低洼地带中小型水库(电站)、中小河流、涉水工程等重点部位、重点工程巡查防守工作,强化避险转移,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及时转移受山洪和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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