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8〕28号
登记号:CNDR—2018—010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按照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列》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下文《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意见》(湘国土资规〔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关于产权保护和“简政放权”改革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破解不动产登记体制机制制约,不断提升不动产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推进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税费缴纳等“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减少办事环节,完善管理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加速数据整合,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等技术,突破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将不动产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房屋交易管理、税费征缴等进行整合,通过窗口重构、流程再造和业务融合,实现“进一扇门、交一套材料、一次性缴费、领一次证(提供邮寄服务),群众办证全过程“最多跑一次”。按照湖南省委、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至5个工作日内,我市年底前实现“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 二、适用范围 当前纳入“最多跑一次”的主要是城镇房、地不动产登记,常宁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适用业务类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办理事项名称 涉及部门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土资源局、税务局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政策性住房上市以及限购城市根据部门职能配置相关部门参与 3 抵押权登记 国土资源局 4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国土资源局 6 更正登记 国土资源局、原登记涉及的部门 7 异议登记 国土资源局 8 查封登记 国土资源局 9 补(换)证登记 国土资源局 10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和房屋交易信息查询(含未登记的房屋信息查询) 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下列情形的,不属于“最多跑一次”业务适用范围: (一)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 (三)存在违法行为未处理等情形,不符合登记条件的; (四)申请人未及时缴清相关税费的; (五)政策性住房上市、划拨土地上不动产转让等需完成前置审核审批或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六)依法需要履行实地查看、调查、公告等法定程序的; (七)现场申请符合登记发证条件,但申请人自愿选择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领取证书证明的。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常宁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邹远国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孙明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荣辉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张小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刘振华、财政局局长罗更生、市税务局局长曹阳、市住建局局长邓耀龙、市林业局局长谢金山、市电子政务办主任刘伟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易金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彭耀恒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国土资源局,由易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责任分工 (一)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通过综合受理窗口或网上受理终端提供统一受理服务;会同住建、税务、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并发布申请材料清单;不动产登记事项查验、审核、现场查看、调查和公告;登记发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与共享。 (二)成员单位: 1、市住建局:将涉及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资料及时推送,推动房产管理平台与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税费征管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参与拟定综合受理材料清单。 2、市税务局:将涉及不动产登记相关的纳税申报窗口设立在不动产登记大厅税费缴纳类业务区;参与拟定综合受理材料清单;核税收税;纳税信息共享。 3、市财政局:将涉及不动产登记相关的非税收缴窗口设立在不动产登记大厅税费缴纳类业务区;参与拟定综合受理材料清单;征缴土地出让金、登记费、工本费;提供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收费信息共享;保障不动产登记平台、数据整合、人员培训等工作经费。 4、市林业局:配合完成林权数据整合工作;配合全市林权勘测和调查确权,并将调查、测绘成果及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再依据林权勘测调查成果,按要求登记发证。 5、市政务服务中心:督促协调进驻单位中涉及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各部门,按“最多跑一次”要求,将服务事项整合至不动产登记大厅;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纳入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快信息化网络建设。 6、市电子政务办: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数字房产等现有网络资源,为部门间信息自动交换和实时共享、数据对接、系统一体化整合等,提供指导和参与建设。 7、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五、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统一窗口受理、简化办事流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设立综合受理(含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和证书颁发三类业务窗口,不再单独设置交易备案、合同网签、维修资金缴纳等窗口。并严格按照省不动产登记统一要求整合简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完成时限:11月15日) (二)精简申请材料、明确办理时限。不动产登记中心、财政局、税务局和住建局统一制订并发布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同类材料整合归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由向多部门递交多套材料改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递交一套材料,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各部门可在不动产登记平台统一打印并存档,数据实时共享。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明确交易登记业务办理时限(详见附件),并向社会公示和承诺。(完成时限:11月15日) (三)推进信息共享、实行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税务局要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确保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并实现与税费征缴系统贯通,通过信息系统一体化整合,方便群众办事,支撑业务监管,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实现一个平台、一个数据库、一套共享应用系统。整合不动产登记、房屋合同网签、纳税申报业务流程,在不动产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查验资料后,根据办理需要将录入的相关信息通过不动产登记平台分类推送至相关部门,纸质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建档。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并行办理相关事务,办理结果互认,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完成时限:11月30日) (四)推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身份识别、人像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政府网上政务中心,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向房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广大群众开放业务终端,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纳税申报网上申请,并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线上联网审核、线下核验、一次办结,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完成时限:省国土资源厅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我市根据财政预算情况积极推进)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登记平台。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财政局以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为基础,调整、优化、设置业务流程,不增设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依据的审批、备案等前置环节。不动产登记事项统一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后,对于不涉及相关部门审核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直接办理登记,并将登记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 (二)下放审批权限,实行并行办理。整合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和纳税申报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将不动产登记审核流程由三级审核压缩为二级审核。 (三)创新便民服务模式。统一制作简洁明晰的不动产办事指南,让群众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一目了然。在不动产办事大厅添置自助查询机、业务导询台、便民箱等设施,提供咨询引导、信息查询、打印复印、证书邮递等便民服务,让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享受更优质的服务体验,获得更多幸福感。 (四)设立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衡阳市及本级重点工程项目和我市历史遗留问题办证的受理和咨询开辟绿色通道,以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考虑到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工作快捷开展的必要,绿色通道同时对军人、老、残、孕等特殊办事群众开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培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将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形成常态,贯穿整个推进工作中,努力打造一支“守规矩、有能力、敢担当、会干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队伍。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要将窗口设施建设、平台搭建、数据整合、权籍调查、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必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确保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年底得到正常运行。 (三)加强宣传指导。在政府网、国土资源局门户网、政务服务门户网和办事大厅等平台公布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办事流程和时限,利用通讯报道、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公布行风监督电话,开通服务热线,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办理时限表 附件: 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办理时限表 序号 办理事项名称 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工作日)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30 10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0 5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30 5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0 3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0 10 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30 5 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0 5 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30 3 9 抵押权首次登记 30 5 10 抵押权变更登记 30 3 11 抵押权转移登记 30 3 12 抵押权注销登记 30 1 13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30 5 14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30 5 15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 30+30 7 16 更正登记 30 10 17 异议登记 30 即时办理 18 查封登记 30 即时办理 19 补(换)证登记 30 5 20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30 即时办理 21 房屋交易管理 1 即时办理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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