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登记号:CNDR—2014—00036          

       

 


 

                                                                

 

 

常政发〔201451

 

 

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14  12  10 

 

 

 

 

     

 

    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和抗旱应急预案两预案的目的,是当发生强降雨,水库、山塘、溪河水位超警戒,房屋、农田被淹,居民被围困或基础水量严重不足,长时间持续晴热高温,农田灌溉用水,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面临威胁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两预案要求,及时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按程序启动预案。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水利工程单位按预案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防汛抢险和抗旱任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安全稳定。

此次预案修订是按照常宁市人民政府常政办函〔20141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在20093月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版的《常宁市应急预案汇编》基础上完善和完成的。

 

   

 

 

 

 

      

 

常宁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  …………………………………………………… 5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6

3、预防、预警机制………………………………………….12

4、应急响应………………………………………………… 17

5、保障措施………………………………………………… 33

6、后期处置………………………………………………… 36

7、监督管理………………………………………………… 37

8、附  …………………………………………………….38

常宁市抗旱应急预案

1、总  …………………………………………………… 41
2
、基本情况………………………………………………….42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47
4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警机制………………………….50
5
、应急响应………………………………………………… 56
6
、后期处置………………………………………………… 62
7
、保障措施………………………………………………… 63

8、附  …………………………………………………… 65
      

 

 

 

 

 

 

 

 

 

 

 

 

 

 

 

 

 

 

 

 

 

常宁市防汛应急预案  

 

1    

1.1  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理工作,确保我市在遭受可能发生的重大洪涝灾害时,抢险救灾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常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⑴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⑵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⑶ 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⑷ 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抗洪救灾工作。武警官兵主要承担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⑸ 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公民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充分利用和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水和谐。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乡镇(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武部政委、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分管农业副主任、市农办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电力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电信局、市委宣传部、市电视台、市卫生局、市石油公司、市粮食局、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移民局、市安监局等组成。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防指

领导、组织全市防汛工作;传达衡阳防指、市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市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订江河洪水防御、城市防洪、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方案,组织或责令或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设障单位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及时掌握汛情、灾情,指挥抗洪抢险;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座落在全市范围内的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防汛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市防办

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开展全市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制订并实施山洪和台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农办:协调洪涝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灾区的各种优惠政策,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

市委宣传部:组织市内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防汛抗灾形势,协助作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的资格审查、资料发放、路线安排等。

市发改局:协调相关部门安排修复水毁工程、防汛抢险资金和防汛物资储备资金的计划。

市经信局:负责协调防汛、排涝的供、发电负荷。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防汛的资金安排调拨、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修复水毁工程、防汛抢险资金和防汛物资储备资金的落实,及时调拨和监督使用。

市电力局: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电力设施的抢修,保证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调配防汛、排渍的供电负荷,负责本系统的供电设施安全运行及灾后水毁供电设施的恢复。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防汛检查、防汛预案制定、审查;承担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有关规定、规程及时向衡阳、常宁两市指挥部报告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并转达领导成员和衡阳指挥部的有关指示。负责工程险情的技术处理方案,并参与抢险。负责灾后水毁水利工程的重建、规划及组织实施。

市农业局:掌握农业洪涝灾害情况,负责洪涝灾区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所属农场的防洪安全。

市林业局:负责供应防汛抢险木材,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的管理保安工作。

市住建局:根据防洪总体规划方案,监督、检查市政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提供必要的防洪抢险物料。

市农机局:负责防洪抽水排渍机具的调用、维修。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雨量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

市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物资申报、调度、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市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安全,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水、陆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运输畅通,并组织水毁公路设施恢复。

市公路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安全,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运输畅通。负责灾后水毁交通设施的恢复。

中国电信公司常宁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气象观测站的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水文气象信息,并组织所辖通讯设施恢复工作

市电视台:负责抗洪抢险宣传报道,发布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卫生防疫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灾区粮食供应,组织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

常宁市人武部及武警部队:根据防汛需要,及时组织人武部官兵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等抗洪救灾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灾情收集上报及救灾工作。及时勘察、核灾,与市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协调。筹集、储存、分配救灾款物及救灾款物管理。

市文广新局:负责预警广播的缴费、维护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的预警作用,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市畜牧局:负责灾害区的家禽家畜及渔业安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洪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及时组织隐患点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

市移民局:负责地势低洼地区的排渍,及时组织低地群众的转移和安置。

市安监局:负责尾矿库的监测,及时组织下游群众的转移和安置。

其他各防汛抗旱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做好防汛抢险的支援、服务工作。

2.3组织体系框架图


气象部门:

灾害性天气预警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1.1   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每年防汛前,调整市防汛抗旱

指挥部成员名单,召开防汛动员大会。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市级领导按市委决定的分工联系各乡镇(办事处)包片的原则,搞好所联系乡镇(办事处)的防汛抗灾指挥。各乡镇(办事处)领导负责小一、二型水库的防汛抢险指挥。

    3.1.2防汛检查。按照行政分级管理负责制,每年2—3月由衡阳市水利局负责对全市中型水库、重点堤防设施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市水利局负责对所属上型号水利工程;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对塘坝小型水利工程进行防汛保安检查,并分别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3月底分别下达小型水库的度汛方案。

3.1.3   建立抢险队伍。各中型水库、重点堤段、城镇、公路上游的小一型、小二型水库要分别建立抢险队伍,备置抢险器材,每年汛前搞一次演练、以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急能力。

3.2  汛期信息及其报告程序与要求

3.2.1   气象水文信息

    ⑴ 雨情信息报告:各乡镇(办事处)24小时降雨达50毫米以上,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电话报告,同时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⑵ 水情信息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湘江水位归阳站超过警戒水位44.0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电话报告,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湘江水位归阳站达到46.0米以上向市委书记、市长电话报告,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同时报告未来24小时的降雨和洪水发展趋势。

   

报告上级部门  

报告方式  

时间  

报告内容  

超警戒水位(44m  

市防指指挥长  

   

每天上、下午各一次  

实时水情、雨情以及未来24小时的降雨和洪水发展趋势  

达到水位(46m  

市委书记、市长  

电话  

每天上、下午各一次  

3.2.2    工程险情信息

凡发生险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组织力量排险。报险程序是:

⑴ 水库出险:小二型水库出险,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小一型水库出险(包括防洪堤),市防指要立即向衡阳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中型水库出险(包括城市防洪堤),市防指首先向衡阳防汛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市委书记、市长报告。

  

报告上级部门

方式

 

 

中型水库出险

市防指、市委书记、市长

电话、传真

第一时间

工程基本情况、险情态势、抢险情况

小一型水库

市防指

电话、传真

第一时间

小二型水库

市防防办

电话、传真

第一时间

⑵ 堤防出险:湘江及舂陵水城镇出险,按中型水库对待,非城镇出险,按小一型水库对待。

冬修水利期间重点堤防(包括城区堤防)、中型水库的除险保安工程进展情况,每半月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期,市防汛办凡接到衡阳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重要通知、指示要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报告。

山洪灾害出险: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各地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根据此临界雨量值确定山洪等级。再以此为依据确定报告程序。

预警等级 

1小时

以内

3小时

以内

24小时

以内

报告上

级部门

报告方式

时间

 

一级 

≥50mm

≥100mm

≥200mm

市防指、市委书记、市长

电话、传真

第一时间

降雨情况、灾害程度和态势、损失情况

二级 

≥30mm

≥80mm

≥150mm

市防指

电话、传真

第一时间

三级 

≥20mm

≥50mm

≥100mm

市防指

电话、传真

第一时间

3.2.3   灾情信息

汛期,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并及时掌握突发灾情,要对政府有关部门从其他渠道掌握的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进行核实,及时与当地政府办公室沟通,并在第一时间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对灾情不详的,要边报告、边收集、边继续补充。2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用传真上报。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灾情态势及抢险情况。

3.3  预警机制

3.3.1   堤防预警

当湘江水位归阳站达到警戒水位(44.0米)时,市防汛办向指挥部各领导成员通报水情。当湘江水位达到46.0米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发布水情消息。

预警级别

  

   

四级

达到警戒水位(44mm

向指挥部各领导成员通报水情

三级

超警戒水位1m

向指挥部各领导成员通报水情

二级

湘江水位达到46m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发布水情消息

一级

湘江水位达到48m以上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发布水情消息

3.3.2   水库预警

根据水库等级启动相应的预警。

3.3.3   山洪灾害预警
     ⑴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⑵ 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⑶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洪水风险图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并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决策依据。

3.4.2   防御洪水预案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3.4.3   防汛信息系统

市防指依托防汛指挥系统,建设防汛信息系统,并作为汛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要求

4.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      41      930   为防汛期,汛期内,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

4.1.3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

4.1.5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6   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常宁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4.2  应急分级响应

4.2.1   响应条件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级响应:

⑴ 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超过100mm,低于150mm

⑵ 舂陵水欧阳海水库泄量达到1800m3/s;湘江归阳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46米,堤防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级响应:

⑴ 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超过150mm,低于20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mm

⑵ 舂陵水欧阳海水库泄量达到2500m3/s;湘江归阳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报将超过46米,堤防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⑶ 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并发出紧急警报。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级响应:

⑴ 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超过200mm,低于25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mm

⑵ 舂陵水欧阳海水库泄量达到3000m3/s;湘江归阳站水位超过46米,并预报还有所上涨,万亩以上堤防出现溃垸性严重险情。

⑶ 洋泉水库水位达到160.0米、泄洪流量达到250m3/s,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级响应:

⑴ 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超过25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mm

⑵ 湘江归阳站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49.5)

⑶ 舂陵水欧阳海水库泄量超过3000m3/s

⑷ 洋泉水库水位达到161.0米、泄洪流量达超过250m3/s,严重威胁下游县级城镇安全。

⑸ 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2.2   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决定进入级响应。

●Ⅲ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进入级响应。

●Ⅱ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正、副指挥长决定进入级响应。

●Ⅰ级响应

市防指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报请市政府市长,由市长决定进入级响应。

4.2.3   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响应

防汛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市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主持防汛会商,市水利、气象、电力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必要时,市相关单位派出由科级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联系的各乡镇(办事处)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应急调度:各受灾乡镇(办事处)根据水情、工险灾情情况自行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各乡镇(办事处)工作要求:相关各乡镇(办事处)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乡镇(办事处)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级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乡镇(办事处)政府和市防办值班室。

●Ⅲ级响应

防汛值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雨、水、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市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常宁市人武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含市应急办),以及市财政、水利、气象、电力、民政、卫生、交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衡阳防指和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应组织专题会商。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水利、国土资源、交通、民政、农业、卫生等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主动抓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防办。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水库等调度运用工作。市财政部门申请启动一定数量的市长预备金;常宁市人武部通知预备役人员和抢险队集结待命。市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力准备。相关乡镇(办事处)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并搞好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乡镇(办事处)工作要求:相关乡镇(办事处)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乡镇(办事处)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乡镇(办事处)政府和市防办值班室。

●Ⅱ级响应

防汛值班: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或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含市应急办)、市防指所有成员单位、衡驻常媒体及新闻单位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相关乡镇(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全面收集整理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常宁市人武部及衡阳防指。市政府及时向衡阳市政府报告我市洪灾情况,争取支持。市领导奔赴各自联系乡镇(办事处)指导抗洪救灾。可视汛情按流域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农业、水利、电力、国土资源、交通、民政、卫生、通信等成员单位派出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或联系责任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情况。常宁市人武部根据市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必要时,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市委宣传部搞好对外宣传协调工作。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部队、武警、专业抢险队伍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财政部门搞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度,申请动用市长预备金用于抢险救灾;交通部门开通抢险物资车辆免费专用通道。市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做好以车(船)代仓,并申请衡阳抢险救灾支援。同时加强水库、堤防行洪等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并由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待令,听候调遣。必要时,市防指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发布封航或交通管制公告。

乡镇(办事处)工作要求:相关乡镇(办事处)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工作。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乡镇(办事处)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等相关领导及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参加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库、防洪工程,为市防指提供调度意见。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指定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乡镇(办事处)政府及市防办值班室。必要时,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

●Ⅰ级响应

防汛值班: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抢险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必要时,从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含市应急办)、市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防指专家组、衡驻常主要媒体及新闻单位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督促相关乡镇(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及衡阳防指报告情况。市政府及时向省衡阳市政府报告洪灾情况,争取资金、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市领导立即奔赴各自联系乡镇(办事处)指导抗洪救灾。市防指迅速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促检查水库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市防指及时宣布全市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市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在全市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市防指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国土资源、交通、民政、卫生、通信等所有成员单位必须增派工作组直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核灾工作。市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申请动用市长预备金100万元以上;市民政部门全力做好全市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并与市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市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市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部门按市防指的命令组织交通运输工具,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市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市电力部门负责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市委宣传部门搞好新闻宣传协调工作;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险、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常宁市人武部按照防洪应急预案要求,迅速组织兵力奔赴各灾区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市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果断及时加大市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切实加强水库、堤防等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必要时,请求衡阳防指协调做好综合调度工作。随时组织专题会商,并由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投入抗洪抢险。

乡镇(办事处)工作要求:相关乡镇(办事处)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和信息传递工作。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乡镇(办事处)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乡镇(办事处)等相关领导及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加强查险、排险、除险力度,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市防指提供调度意见。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应急预案和市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乡镇(办事处)政府及市防办值班室。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相关乡镇(办事处)的防汛指挥机构要服从市防指统一调指挥,顾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3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3.1   堤坊

⑴ 当湘江水位归阳站达到警戒水位(44.0米)、或舂陵水欧阳海水库泄量达到1800m3/s、或洋泉水库泄量达到200m3/s,市防汛办向指挥部各领导成员通报水情。各成员单位的防汛指挥小组领导开始进入24小时防汛值班。同时24小时巡查情况。

⑵ 当湘江水位归阳站达到46.0米、或舂陵水欧阳海水库泄量达到2500m3/s、或洋泉水库泄量达到250m3/s,由广播电视发布水情信息,市区和城区全面动员,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到指挥部上岗,其它副指挥长分头带人下去检查了解汛情和指导有关单位的抗洪工作,衡阳驻军做好抗洪抢险支援准备。同时24小时巡查。

⑶ 当湘江水位归阳站超过47米、或舂陵水欧阳海水库泄量达到3000m3/s、或洋泉水库泄量超过250m3/s、或城区水位达到74.92米、或乡镇(办事处)24小时内降雨达150毫米以上时,分工联系包乡镇(办事处)的市级领导要带工作组分头下到乡镇(办事处)抗洪。

⑷ 当湘江水位归阳站超过48米、或舂陵水欧阳海水库泄量超过3000m3/s、或洋泉水库泄量达到500m3/s、或城区水位达到75.92米、或日降雨达到20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时,全市紧急动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阵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各抢险队和驻军支援分队进入一级战备,保证随时出动。全市所有单位必须做到无条件服从市防汛指挥部调遣,尽一切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4.3.2   水库

根据水库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响应。

4.3.3   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武警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启动当地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4.4  信息报送与处理

各防汛成员单位实行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共享。所有信息归口市防汛办统一收集整理,上报防汛指挥部领导,由防汛指挥部领导研究处理对策,并把形成的决策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传达。

防汛指挥部及各指挥成员单位的办公电话、传真电话要时刻保持畅通,指挥部成员采用手机通讯方式,并留有住宅电话、办公电话作为备用。汛期指挥部各成员的手机要求24小时开通,确保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及事件现场指挥调度的通讯畅通。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7221083,传真:7221222

4.5  指挥与调度

⑴ 市人民政府召开防汛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全市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救灾抢险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根据应急预案规定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部署全市救灾工作。

⑵ 各有关部门对口向上级汇报,请求上级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

⑶ 市直各部门根据防汛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⑷ 发布灾情。市民政局汇总灾情后,报市救灾指挥部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⑸ 实施紧急安置救助办法

4.6  紧急处置

4.6.1   抢险、排险

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船只、设备、物资等。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4.6.2   转移

转移工作采取乡镇(办事处)、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

首先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和搭棚等安置方式。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4.6.3   灾民安置

实行以地方安置为主,市支持为辅的安置原则。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厂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4.6.4   物资调拨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所辖乡镇(办事处)的物资调拨。

4.6.5   物资调运手续和结算

凡是受灾地区自己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本地区负责结算;凡是市安排调运的物品,凭市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市负责结算或者指定结算单位。

4.7  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保护

所有参加应急抢险的人员,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前进行统一的技术安全培训,在实施应急抢险时由指挥部统一装备安全服与必要的安全设备。出现险情后,一方面及时组织受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对来不及转移的群众及时组织民兵和部队进行营救。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布置,在汛前要根据所在地区分别组建与之相适应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一旦出现险情根据防汛指挥部门的指令能随时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4.9  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每次突发特大洪水灾害应急抢险结束后,市防汛指挥部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对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进行科学的评估,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对后果进行客观、科学、真实的评价。

4.10  新闻报道

4.10.1     新闻发布

洪涝灾害发生后,除国家规定保密的外,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对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抗洪抢险事件信息以及国家机关作出抗灾救灾工作指示、决定、命令,必须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并按《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4.10.2     现场采访

记者按照国家规定赴现场采访,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

4.11  应急结束

当洪水水位处于警戒水位以下,气象部门预报短期内无异常变化,灾民得到妥善安置等条件具备后,整个应急处理工作结束,随即进入生产自救与水毁工程恢复建设阶段。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电力、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5.2  现场救援与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乡镇(办事处)制定救灾预案;根据水利、气象部门预测的雨水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5.3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由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指挥部组织落实,并负责统一管理与调度,确保发生险情时应急队伍能全部及时落实到位,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5.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

5.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5.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5.7  物资保障

市经信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物资总公司、中国石油公司常宁分公司、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5.8  经费保障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5.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安全区公共紧急避难场所启用的准备工作,采取集中安置和投亲靠友等办法。

5.10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负责对灾区气候、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特别是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未来的洪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市防指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防汛工作,依托市防汛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防汛技术信息系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汛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处置工作,加强技术储备。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

6.1.2   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户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6.1.3   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6.1.4   有关职责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

6.2  社会救助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和省、衡阳市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市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各地分级负担的救灾经费应同市下拨的救灾经费配套使用。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6.3  经验教训总结与建议

险情结束后,市防汛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突发洪涝灾害的发生原因,灾情的状况(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理过程中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形成调查报告。同时,对应急抢险实施预案的经验教训进行科学、客观的总结,并为今后处理类似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1   公众信息交流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宣传救灾政策,报道抗洪救灾和赈灾募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7.1.2培训

    每年汛期到来之前,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各级防汛责任人参加防汛抢险知识培训。

7.1.3   演习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常宁市人武部组织重点抢险救灾应急分队进行防汛抢险演练,全面提升抗洪抢险的应急能力。

    7.2  纪律与奖惩

    7.2.1纪律

防汛期间,防汛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岗现象。要加强对雨情、水情、工情和险情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对工程出现的险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护,确保工程安全。加强防汛值班,做到昼夜有人接听接收电话、传真,确保畅通。

对不到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职责的,一经查出,将按防汛工作纪律论处。对出现险情、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者出现漏报、错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防汛工作纪律处罚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7.2.2   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7.3  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8    

8.1  名词术语解释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mm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决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网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历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会商:是指市领导或市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订与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宁市抗旱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们编制抗旱应急预案。对加强抗旱措施,增强干旱的风险意识,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在干旱发生时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抗旱措施,实现科学抗灾、减灾,最大程度地减轻旱灾的影响和损失,争取抗旱胜利是十分必要的。
    1.2 
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我市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2.2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1.2.3
以保证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4
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2.5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分阶段、分地域,有针对性地采取抗旱措施。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2)《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规等;
    
3)《灾害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
    
4)《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5)编制区域内近期、远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规划,有关水利建设、发展的目标及规划。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旱灾防范和应急处理。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常宁市位于湖南省衡阳市南部、湘江中游南岸的丘陵山区,地处东经112°07′-112°41′,北纬26°07′-26°36′。东以舂陵水与耒阳分界,南依大义山、塔山与桂阳县接壤,西邻祁阳县,北隔湘江与祁东、衡南县相望。全市地貌大体是南高北低,中部盆地。南部大义山、塔山属南岭山簇余脉,分别呈北东、东西走向。其中海拔1000m以上山峰有16座,800m-1000m的山峰65座,海拔1265m的天堂山为本市的最高点。东北、西南山区平均海拔约在680m;丘陵主要分布在西北、东北部,海拔较低约140m—300m,西北部多系孤丘突立,植被稀疏,东部丘体脉络清晰;中部以岗平地貌为主,山丘绵亘,地势平缓。境内河流纵横,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有湘江、舂陵水、宜水、潭水、浯水、白水、盐湖水、清溪江、横沙江等。
    2.2 
气候情况
    本市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年内年际变化较大,春多阴雨低温,盛夏晴热,秋季高温少雨,冬寒期短,间有冰雪。年平均降水量1382mm。年平均气温18.2℃,全年无霜期296.6天,冰冻日期一般为35天。年平均总日照时数为1577.9小时。常年风向东北风,夏季主导风向偏南风。 
    2.3
历年旱灾情况与发展趋势
    本市因受地形、地貌、植被及气候条件的影响,全市降水分布不均,具有前多后少的特点。进入盛夏后,由于长时间受副热带高压的控制,天气多久晴少雨,气温高,南风盛,温差小,蒸发大而出现干旱。一年当中,旱灾往往出现在水灾后。1950年以来,几乎每年都有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旱灾发生,其中中旱5年(1953年、1960年、1993年、2005年、2010年);大旱7年(1955年、1959年、1986年、1991年、2002年、2007年、2009年);特大干旱7年(1963年、1984年、1990年、2003年、2004年、2011年、2013年)。
    2.4
常宁市旱灾特点及成因分析
    2.4.1旱灾特点
    
1)干旱发生频率呈上升趋势:常宁市十二世纪到十四世纪,每百年记载干旱11次;十五世纪到十六世纪,每百年记载干旱24.7次;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每百年记载干旱38.6次;二十世纪,记载旱灾73次。

    2)干旱发生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在272年次干旱中,连续二年的34次;连续三年的8次;连续四年的6次;连续五年的1次;连续六年的3次;连续七年的2次。

    3)旱灾分布时间上的特点:统计资料表明,常宁以夏旱和夏秋连旱最多,分别占26.7%21.4%;春旱和春夏连旱次之,分别占11.2%16.8%;秋旱和秋冬连旱再次之,分别占5.6%4.1%;纯属冬旱仅占0.72%;四季连旱占4.1%;跨年连旱占0.6%
    2.4.2
成因分析
    
我市年内降雨时空分配不均,加上水利工程基础较薄弱,分布不平衡,造成基础水不足。地形、地质、植被、气温以及森林的过量砍伐、毁林开荒和开矿引起的水土流失加剧等多种因素形成。

    1)不利的气候条件。从我市降雨、蒸发多年平均月分配来看(详见常宁市降雨、蒸发多年平均月分配表),789三个月的降雨量307.15mm,小于同期的蒸发量442.3mm。其次,该阶段的降雨多呈阵雨的形式,强度大、历时短,有效利用率低。同时,该阶段的气温在全年中最高,相对湿度小,也是导致农作物受旱的主要因素。

常宁市降雨、蒸发多年平均月分配表

单位:mm

多年

平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降雨

1382.3




160.22

191.76

176.38

106.63

126.78

73.74




季度



428.36

307.15


蒸发

1010.26




70.53

96.35

112.73

182.39

152.7

107.21




季度



279.61

442.3


    2)复杂的地质构造。我市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多,灰岩、花岗岩和砂岩分布较广,共有面积88.2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4.6%。这些地方荒山秃岭多,地表土层薄,植被差,蓄水涵养能力弱,而地下岩溶发育又造成蓄水保水困难。

    3)不利的地形地貌。我市山丘面积占总面积的43.8%,因此,我市不可避免地有四分之一的耕地分散在高山陡坡之中,成了天水田。这些地方水利基础差,工程难度大,再则由于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引起水土流失严重,涵养水份不足,雨水稍纵即逝,便造成干旱。

    4)水利设施不足。我市现已建成的大小工程分布不是很平衡,有41%左右的水库还未完成除险加固,加上工程配套不完善,没能充分发挥工程的设计效益。此外,由于资金和其它条件的限制,一些干旱死角至今没能修建足够的水利设施,也是我市易旱的重要因素。
    2.5
水利设施情况及抗旱能力现状
    1)水利设施情况
    
我市现有各类水利设施9.08万处,其中大型灌区1处(欧阳海灌区左干渠),中型水库3处(洋泉、梅埠桥、西塘),中型河坝水轮泵站2处(亲仁、培元塔),小一型水库27处,小二型水库239处,塘坝9.03万处,固定小型机电排灌站1450处,2.02万千瓦,主要灌溉渠道1770km,蓄、引、提水总量4.1m3,其中水库、山塘蓄水量2.578m3,有效灌溉面积37.05万亩。
    
2)抗旱能力现状
    ①
欧阳海水库左干渠54.5km灌溉本市白沙、西岭两镇,设计灌溉5.3万亩,现在实灌2.5万亩。

    ②3座中型水库,设计灌溉面积25.45万亩,实灌17.3万亩,干支渠42条总长606.5km

    ③27处小一型水库,灌溉面积8.23万亩。239处小二型水库,灌溉面积7.6万亩。

    ④2处水轮泵站,灌溉面积1.2万亩。

    ⑤9.03万处山塘,灌溉面积6.92万亩。

⑥1450处小型机电排灌站,灌溉面积0.9万亩。

全市实现旱涝保收面积37.05万亩左右。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常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指挥长,人武部政委、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办分管农业副主任、市农办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市电力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电信局、市粮食局、市电视台、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路局、市移民局、市畜牧局、市文广新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等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负责全市轻度(级)、中度(级)、严重(级)、特大(级)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防指负责全市的抗旱减灾工作,各乡镇(办事处)防指负责本辖区内的抗旱减灾工作。  
    3.2
职责
    3.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执行上级抗旱指令,制定各项抗旱措施,统一指挥全市的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3.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管理,编制水利工程抗旱预案和科学用水、计划用水方案,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技术,确保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市发改局:负责有关重大抗旱工程项目的立项和抗旱救灾用油、用电等市场价格的调控。
    
市住建局:负责保证城市居民用水和干旱地区生活送水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抗旱救灾经费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发生重大、特大干旱灾害时要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及时调剂、增拨抗旱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农办、市农业局:负责农业干旱灾情的监测,组织实施农业抗旱措施。指导各级政府发动群众开展抗旱作业和灾后恢复生产自救,挽回经济损失。同时,做好下一季的生产安排,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及时发放救灾物质和救灾经费,组织党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市气象局:负责为市防指提供短、中、长期气候预测预报及有关信息、资料。根据市防指的抗旱部署,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参加抗旱救灾,并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好灾区的交通秩序,特别是要确保抗旱指挥和救灾车辆以及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市石油公司:负责抗旱油料的运输、储备和及时供应。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交通运输车辆、设备,安排抗旱救灾的物资运输,保障道路、桥涵等畅通。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队伍和调运药品深入灾区救治伤病员,切实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病传播和扩散。
    
市委宣传部、市电视台:组织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灾患意识。
    
市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市邮政局:负责做好通讯设备的检修维护,并根据需要调动相关电信、移动通讯资源、通讯器材,做好应急通讯保障,确保抗旱指挥、旱情、灾情信息的传递。

市经信局、市电力局:负责抗旱用电的调度和供应,维护用电秩序,及时维修线路和设备。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及苗木正常维护。

市畜牧局:负责家禽家畜的用水安全和渔业安全。

市农机局:负责提供抗旱设备及农耕机具等,并上门服务。
    
其他各防汛抗旱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做好抗旱的支援、服务工作。

4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警机制
    4.1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4.1.1判定指标
    
判定干旱灾害等级的主要指标为:连续无雨日数、降雨量距平、受旱面积,参考指标为:土壤相对湿度、人畜饮水困难率、河流来水量距平和水库蓄水量距平等。
    4.1.2
等级划分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连续无雨日数、降水量距平、受旱面积3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土壤相对湿度、人畜饮水困难率、河流来水量距平和水库蓄水量距平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灾害分为:轻度干旱(级)、中度干旱(级)、严重干旱(级)和特大干旱(级)四个等级,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全市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3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75%,或者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4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2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市或区域耕地面积1530%,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时,为轻度干旱(级)。
    
2)全市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3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85%,或者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6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3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市或区域耕地面积3045%,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一定影响时,为中度干旱(级)。
    
3)全市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 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75%,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5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市或区域耕地面积4560%,旱情对农作物的正常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局部地区的农村人畜饮水发生困难时,为严重干旱(级)。
    
4)全市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8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 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9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8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市或区域耕地面积60%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发生枯死或需补种改种、较大范围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为特大干旱(级)。

    4.2 预警机制
    根据《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为四级预警。
    4.2.1Ⅳ
级预警
    
全市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40%;城区缺水率51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为轻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级预警。

4.2.2级预警
    
全市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3145天,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城区缺水率102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为中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级预警。  
    4.2.3Ⅱ
级预警
    
全市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城区缺水率20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为大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级预警。
    4.2.4Ⅰ
级预警
    
全市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91天以上;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80%;城区缺水率>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为特大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级预警。
    4.3
旱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和程序
    4.3.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制度
    
市防指要制定旱情监测统计上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预测信息。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
    
1)在旱灾发生前
    
市水利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我市蓄水工程的蓄水能力和抗旱能力,详细掌握我市境内河道、水库等蓄水量及分布情况和地下水位情况,以便抗旱应急调度。同时,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对河道、水库等蓄水量和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将监测数据及水资源变化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各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对所管水利工程进行检修,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对水井、机泵、扬水站、供水管网等进行维修改造,并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作用。
    
市财政局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使我市抗旱工作有资金保证。
    
2)旱情发生后
    
市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雨情、土壤墒情、蒸发量等气象数据的实施监测,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确度,对重大旱灾趋势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同时调试好人工降雨设备,组织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市农业局应加强对农业及牲畜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对农业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及时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市民政局应对旱灾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预防。
    
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辖区内的旱情信息进行监测,对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市防指。
    
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每旬向市防汛办报告一次旱情,时间为10日、20日、30日,水稻抢插期遇旱或旱情特别严重时7天汇报一次。每次汇报要有统计报表和受旱抗旱典型、经验、问题及旱情的发展趋势等。如受旱期出现较大范围的降水,降水结束后的两天内将降水和旱情缓和情况上报。年内本辖区发生旱灾,应于当年的11月下旬写出抗旱工作总结并填报相关表格。并及时组织干旱调查和干旱规律的分析,并用简报、专题报告、录相片等形式总结交流抗旱典型经验及存在问题。每年于6月底、12月底分两次统计上报抗旱服务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抗旱服务组织抗旱能力及效益统计表,以及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及乡镇(办事处)企业旱情灾情统计表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填报数据为截至统计时的数据。
    
市防指应对本市内的旱情信息及时汇总,对旱情发展情况做出预测并提出应对措施。对各种旱情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发布旱情信息。
    4.3.2
旱情预警及报告程序
    
1)确定旱情

降雨少,水源短缺,造成城镇和农村缺水,农田脱水,农作物生长受到影响时视为发生旱情。
    
2)旱情预警程序

当气象或水文出现旱情征兆时,按气象或水文部门市防指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户的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紧急抗旱救灾信息。各级各部门都应积极准备,并采取相应的抗旱措施。
    
3)旱情报告程序

当出现旱情时,按户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的顺序报告紧急抗旱救灾信息。再按旱情预警程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做好紧急抗旱救灾的通知。
    4.4 
干旱预警发布
    Ⅳ干旱预警级别的颜色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在旱灾发生时,市防指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确定相应的旱情级别及旱情预警级别,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防指以正式文字方式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同时市委宣传部、市电视台、市电信局,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方式发布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根据我市确定的干旱预警等级,确定相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我市的应急响应级别为四级,级响应(级预警)、级响应(级预警)、级响应(级预警)、级响应(级预警)。
    5.2
指挥和协调
    发生干旱灾害时,市防指负责组织气象、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进行定期旱情会商,决定启动相应等级抗旱预案。发生轻度(级)、中度(级)干旱时,每10-20天会商一次;发生严重(IⅡ级)、特大(级)干旱时,每5-10天会商一次。
    
决定III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后,市防指指挥长要坐镇指挥协调。同时,派出抗旱工作指导组,指导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3
应急响应
    5.3.1Ⅳ(轻度)(中度)干旱响应
    
发生级、级干旱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乡镇(办事处)、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发出通知,部署做好水库工程蓄水保水和防旱抗旱工作。
    
市防指根据气象预报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相应的抗旱预案,并通报和发布旱情信息,及时做出抗旱工作部署,启动以水利工程设施综合调度措施为主的抗旱方案,落实城乡供水及农田灌溉用水计划,加强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管理,抓好水库蓄水保水并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流动抗旱服务。派出抗旱工作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组织动员广大群众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抗旱工作。
    5.3.2Ⅱ
(严重)干旱响应
    
发生严重(级)干旱灾害时,市防指及时对旱灾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进行会商,决定启动相应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市人民政府向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部署和采取抗旱措施,并派出抗旱工作指导组到重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在抗旱措施和用水调度中,要先用江河水、地下水,通过实施人工增雨利用空中水,后用水库工程的蓄水。要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重点抓好全市中型水库工程的抗旱用水调度。坚持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态用水的原则,在优先保障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生产用水,最后考虑生态环境用水。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要以抗旱工作为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抗旱工作职责分工,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在目前优质稻大量推广,粮食产量大幅提高,烟叶种植面积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应急性措施:
   ◆
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
   ◆
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
   ◆
应急性跨流域调水;
   ◆
在保证水利工程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
   ◆
临时在江河、沟渠内取水;
   ◆
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
依法实施人工增雨;
   ◆
其它限制用水措施。
    5.3.3Ⅰ
级(特大)干旱响应
    
特大(级)干旱灾害发生时,市防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紧急会商,综合分析旱灾信息,决定启动相应抗旱应急预案。市委、市政府发出抗旱工作紧急通知,部署和全面启动抗旱与救灾救济相结合的抗旱工作措施,并派出抗旱工作指导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和慰问受灾群众。并向社会发布干旱灾害消息。
    
在抗旱措施和用水调度中,必须坚持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产用水的原则。必须先用江河水、地下水、通过开展人工增雨利用空上水,最后统筹安排使用水库工程的蓄水。对水资源实行严格统一调度,按照计划供水,重点抓好全市中型水库工程的抗旱用水调度,确保生活供水。
    
受旱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工作,按照抗旱工作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抗旱救灾:
    
1)旱情信息发布。市气象部门要每天向市防指和有关部门提供旱情天气预报,三天向市防指报告一次未来干旱天气预测情况。市防指及时向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旱情监测预警信息以及抗旱救灾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2)市防指要认真分析气候、水文和旱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掌握旱情的最新信息,全面部署抗旱救灾工作,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
    
3)水利部门要按照抗旱预案的要求,做好水库的蓄水保水工作,禁止一切水库坝后电站纯发电用水。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对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筹调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用水、计划用水方案,利用一切水利设施和各级抗旱服务队投入抗旱,并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的力度。要切实抓好全市中型水库工程的抗旱用水调度,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强化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对城市供水实行限量供应,居民每人每天供水量不超过70升。紧急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启用封存的地下水源。
    
4)电信、电力部门及时检修和排除电信、供电线路故障,确保线路畅通,通信、供电正常;对通信受破坏地区电信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旱情灾情和指挥信息的传递。
    
5)农业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灾区农业生产工作指导,积极推广抗旱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指导农民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并适时组织群众做好农作物的补种改种等,引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把旱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6)卫生部门要组织卫生医疗队和调运药品,深入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
    
7)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区治安保卫和维护好救灾交通秩序。
    
8)交通部门要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设备等支援抗旱工作,确保抗旱救灾物资的调运和解决群众临时饮水困难等。
    
9)市住建局采取一切强有力措施,进行运水、送水,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10)发生干旱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把抗旱工作作为第一任务来抓,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工作,加强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抗旱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科学、决策指挥。领导班子要进行具体分工,责任到人,带领抗旱工作指导组深入村、组、户,加强对抗旱工作的指导,充分组织发动群众投入抗旱。
    
11)受旱乡镇(办事处)要组织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挖掘一切水源潜力。同时紧急组织和发动广大群众进行封江堵河、挖塘打井、清理维修灌溉渠道、修建拦水坝、蓄水池、泵站及抽水引水等抗旱救灾。
    
12)市防指要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全面组织做好灾区的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捐助,支持全市抗旱斗争。
    
13)市防指要每周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旱情、灾情及抗旱救灾行动情况。
    5.4 
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评估
    旱灾预警解除后,市防指要组织民政、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组成干旱灾害评估小组,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和评估,撰写灾害评估综合报告,报送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
    6.2
对口帮扶
    市人民政府接到干旱灾害评估综合报告后,应尽快研究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救灾方案,落实有关抗旱救灾帮扶措施。
    6.3
社会救助
    严重(级)、特大(级)干旱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灾民给予救助救济,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生产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救灾义演和社会募捐活动,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同时帮助灾区迅速恢复生产。
    6.4 
效益评估
    市防指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修订和完善措施,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及时做好抗旱资金储备,列入市财政年初预算。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7.2 
物资保障
    市防指制定专门物资储备计划,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山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灌关键水。遇到严重干旱,则采取临时抗旱措施,适当发展喷灌。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发展打井提取地下水,扩大节水型农业;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塘坝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为提供抗旱灌溉水源。
    7.4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在抗旱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在消防、环卫等部门及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应急抗旱预备队,在旱情严重时应急使用。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电力、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为:7221083   
    7.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7.7
技术保障
    建设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抗旱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建立市防指与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抗旱异地会商系统。建立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抗旱救灾信息的共享。同时建立旱情监测预报系统,提高对旱情的预测精度。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7.8 
宣传与培训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范围为各级抗旱部门,同时对易旱区进行抗旱知识及旱情预防措施的宣传。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主要对节水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抗旱新技术进行培训。

8    
    8.1
纪律与奖惩
    8.1.1纪律
    
抗旱期间,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岗缺岗现象,密切关注旱情并及时上报,对不到岗到位的,一经查处,将按防汛抗旱工作纪律论处。对出现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者出现漏报、错报、虚报、瞒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处罚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并给予纪律处分。
    8.1.2
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8.2
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常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订与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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