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14—00032 |
常政发〔2014〕47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有关涉及土地问题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市政府对所有涉及土地问题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3个文件予以废止。
一、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常政发〔2012〕50号),附件2:常宁市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常政发〔2010〕30号关于印发《常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常宁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6次(16届7次)常务会议纪要,议题一:关于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和宜阳工业园建设工作;
三、常宁市宜阳工业园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优惠办法(常宜工发〔2008〕1号)。
上述废止的文件,自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常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
常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机关 | 发文时间 | 备注 |
1 | 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附件2(常宁市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常政发〔2010〕30号文件) | 常政发 〔2012〕50号 | 常宁市 人民政府 | 2012.12.19 | 废止 |
2 | 常宁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6次 常务会议纪要议题一 | 16届7次 | 常宁市 人民政府 | 2013.11.12 | 废止 |
3 | 常宁市宜阳工业园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供地优惠办法 | 常宜工发 〔2008〕1号 | 常宁市宜阳工业园管委会 | 2008.9.20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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