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财政局

机构名称:常宁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李芳林

办公地址:青阳南路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500

电话:0734-7221223  传真:0734-7221223 

邮箱:253127596@qq.com

常宁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机构信息: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规划股(市津补贴办公室)、预算股(常宁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国库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对外经济贸易股、金融与债务股(投融资平台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会计股、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股(税政法规股)、人事教育股、工资发放管理中心。财政局的二级机构:常宁市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常宁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常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常宁市财源收入中心、常宁市财政事务中心

二、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办法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3)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7)负责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债务,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府融资,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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