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名称: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主要负责人:彭旭大

 办公地址:常宁市环城西路215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500

 电话:0734—7238998  传真:0734—7238998

 邮箱:2503694@qq.com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衡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衡阳市委和常宁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按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拟订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办法。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和“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及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市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出耕地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提出乡镇党政“一把手”自然资源保护离任审计制度的建议。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专项勘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给行业管理,负责测绘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模序。负责地图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统一建设。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
  (十三)负责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负责对乡镇(办事处)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并对乡镇(办事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这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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