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水利局

机构名称:常宁市水利局

负责人:雷发清

办公地址:常宁市桃江路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500  

电话:0734-7221083 传真:0734-7221083

邮箱:1264241903@qq.com

 常宁市水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9号)文件精神,常宁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规划建设股(水利管理股)、人事科教股、财务审计股、水资源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政股(水政监察大队)、行政审批服务股(水土保持股)、水库移民股、农村水电股。

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内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城区防洪工作;防洪工程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城区防洪堤、防洪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文件。协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水库的治理和开发,协调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8、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及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

9、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检查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12、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生产安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13、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4、负责拟定全市河道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河道管理区域范围内湘江一级、二级支流涉河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堤垸保护费征收和使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含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负责全市河道管理区域范围内涉河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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