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林业局

机构名称:常宁市林业局

主要负责人:刘清河

办公地址:常宁市泉峰中路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500

电话:0734—7221615 传真:0734—7221615 

邮箱:7221523@qq.com

    常宁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林业局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保密、信访、保卫工作;承办机关事务、房管工作;负责林业宣传报道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宣教股
      拟订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统计和社会保险等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负责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林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林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人员和局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计划财务股
      编制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林业资金,管理、监督林业专项资金的征缴、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林业统计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基建预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营林股
      拟订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全市营林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指导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材、竹林等)、生态公益林、林木花卉的培育;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在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湿地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资源林政股
      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检查限额采伐设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负责生态公益林管理;负责森林资源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林产品行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林产品行业政策及其发展战略和生产布局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林产品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道德工作,拟订全市林产品加工规程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林区公路的管理;负责全市林副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监管;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法制股
      负责指导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归口林业政策解释,监督审查林业行政执法案件材料;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和培训,承办全市林业行政执法证的审查、管理工作;承办行政诉讼和负责行政复议及听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林业法制建设进程;负责承办全市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部和其他机构

(一)退耕还林办公室
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组织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组织工程造林验收和证件的打印与发放;做好资料的收集与建档工作,负责提交资金发放到户清册;做好迎接上级验收检查的准备与信息反馈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绿化办公室
负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庭院、水系、企业、厂矿、秀美村庄等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园林式单位的申报、审批、创建;负责审批行政区域内机关、学校、公路、厂矿企事业单位及部队的庭院树木更新砍伐;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挂牌、病虫害防治、养护指导和保护(城区街道古树除外)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森林防火值班办公室
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值班;负责火情的上传下达,及时上报森林防火信息,负责扑火调度;建立森林防火档案;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直属机关委员会
      1、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委部署,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好各项党建工作任务。

 2、负责抓好机关党委和下属党支部的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指导下属党支部按期进行换届改选,选好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加强对单位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员的培训管理。

 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制订局下属十个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党内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局党委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党的宗旨教育,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5、协助局党委做好中心组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有关基础工作,参与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考察工作。

 6、严格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加强廉政教育,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7、健全和落实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8、坚持定期向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委汇报工作的制度,在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组织重大活动和处分违纪党员之前,及时请示汇报,争取上级党委的指导和支持。

 9、坚持定期不定期听取下属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分类指导和督查,整体推进机关党建工作。

10、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下属单位
     (一)森林公安局
负责维护林区治安秩序;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及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刑事案件;负责查处法律授权的行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规划全市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办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林业行政执法大队
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负责查处种苗行政案件;负责查处违法毁绿行政案件;负责查处侵占林地行政案件;负责查处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行政案件;承办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负责编制林业科技推广计划;开展林业科技研究,推广应用林业科技成果,传递信息、培训技术和开展林业科技服务,建立林业科技档案;承办林业各类调查,规划设计(包括林木采伐设计)、生产验收;承接森林、林木、林地的资产评估事务;搞好重点工程建设,兴办高效林业基地;负责宣传和贯彻种苗法律、法规,负责林木种苗的管理,培育良种壮苗,提供种苗、林肥、林机服务;承办主管局交办其他事项
     (四)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林业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组织森林、林木、林地的资产评估工作,发布森林、林木、林地资产的价格信息;负责林木、林地流转及立契管理工作;负责林木、林地资产抵押的管理工作;负责林木、林地流转的林权证档案和林木、林地资产抵押的档案管理;承办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林业工作站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验收,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额采伐工作,配合伐区调查设计,监督伐区作业,配合伐区验收,加强资源源头管理;
       5、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及防治;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纠纷,协助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行政案件;

  8、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村镇林埸和私营造林企业提供产前、中、后有偿服务;

  9、配合乡镇建立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建设,协助管理生态公益林;

  10、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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