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衡阳市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和《衡阳市政府公开信息管理系统》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方式
㈠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hnchangning.gov.cn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㈡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常宁市公安局。
2.申请形式
⑴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⑵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hnchangning.gov.cn/zwgk/szfxxgkml/ysqgk/index.html)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常宁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常宁市东一环15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4-7221472;传真号码:0734-7224533;邮政编码:421500
电子邮箱:cnsgaj@126.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
所 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 所需 信息 内容 描述 | 信息名称 | ||||||
信息索引号 | 信息文号 | |||||||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
申请答复部门(单位) | ||||||||
提供 方式 | □ 书面 □ 电子邮件 □ 其他: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获取 方式 | □ 邮寄 □ 网上获取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查阅、抄录 | |||||||
申请人签名 或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需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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