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公安局2025年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衡阳市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和《衡阳市政府公开信息管理系统》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方式

㈠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hnchangning.gov.cn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㈡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常宁市公安局。

2.申请形式

⑴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⑵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hnchangning.gov.cn/zwgk/szfxxgkml/ysqgk/index.html)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常宁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常宁市东一环15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4-7221472;传真号码:0734-7224533;邮政编码:421500

电子邮箱:cnsgaj@126.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所需   信息  内容  描述  

信息名称


信息索引号


信息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申请答复部门(单位)


提供  方式

□ 书面   □ 电子邮件   □ 其他: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获取  方式

□ 邮寄   □ 网上获取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查阅、抄录      

申请人签名    或盖章


申请时间

       月    日

 

备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需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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