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常宁市选举委员会决定,2021年8月23日为常宁市市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现就选民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选民登记从即日起至8月2日结束。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即2003年8月23日24点前出生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个选民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属选区进行登记,每一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3、 选民登记按下列规定办理:

1、城区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关系在原工作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

2、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在市区内的下属单位参加本系统选区登记。

3、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在乡镇(办事处)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如医院、中小学校、水电站、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财政所、税务分局、环卫所、银行营业所、派出所(含户籍室)、法庭、司法所、邮政支局、电信支局、供电所等单位划归所在乡镇(办事处)参加登记。

4、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在选举期内正在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且在现居住地居住期限不满一年的,在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一年以上但没有转入户口的,凭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

4、 选民登记采取选民主动到站登记和选区工作人员上门入户登记相结合的办法,各选区均设立一个或多个选民登记站,选民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主动到所在选区进行登记。

请广大选民增强主人翁意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民登记并积极参加选举活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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