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镇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白沙镇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防汛抗洪工作"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确保大汛或紧急情况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搞好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保证抗洪救灾工作"可靠、高效、有序、有力"地进行,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围内江河洪水、暴雨内涝、山洪以及由洪水、恐怖事件及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等灾害。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民兵预备役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一、基本概况

  白沙镇地处常宁市东南方向面积79.34平方公里,共辖15个行政村,2个社区49个农业合作社,总人口37778人,10004户,其中农业人口35510人。现有耕地12540亩。

  小Ⅱ型水库 7座,山坪塘35镇辖区内水利工程特点是:点多面广,大多在60-70年代建成,施工质量差,坝址下游均有不少的农户居住。

防汛工作的重点(舂陵河、7座小Ⅱ型水库 、白沙社区、阳市社区南陵村、上洲村、茭河村、黄源村、阳市村、上游村、阳兴村、光荣村、杜阳村

  主要隐患( 泄洪漫,坝体管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防洪法》的规定, 组建白沙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委:陈志刚  党委书记

  指 挥 长:罗鹏志  镇长

副指挥长:贺林贵  人大主席

刘志平  政协工作负责人

                 詹小军  党委副书记

成     员:陈建军  纪委书记

                    易君威  武装部长    

                    朱勇   人大副主席

成员单位:党政办、综治应急办、派出所、财政所、社会事务办社会事业中心、综治办、中国电信白沙局、西岭供电所白沙服务站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中心、司法所、白沙社区、阳市社区、南陵村、上洲村、茭河村、杜阳村、黄源村、阳市村、上游村、阳兴村、光荣村、卫生院、市场监管所、中心学校、邮政银行白沙分行、农商银行白沙分行、阳加分行、各村村民委员会。

  指挥部由詹小军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李勇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一)镇防汛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精神,在市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直接组织、指挥、协调本镇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镇防汛指挥部除防汛办公室外,下设5个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詹小军 职务:分管农业党委副书记 

  职 责: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汛情信息和防汛指令;组织水情、雨情、工情信息会商;建议应急响应启动等级,经批准后发出应急预案启动指令,督查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防汛预案;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负责向上请示汇报和调派物资、支援抢险;负责宣传报道;收集、报送受灾情况;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成员单位:(党政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抗洪抢险组

  组长:朱勇 职务:人大副主席

  职 责: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出现险情,迅速集结队伍,调集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设施赶赴洪灾现场,负责针对各受灾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可行的抢险排危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危险地段警示牌的设置和人员守护,确保车辆行人安全;对被洪水围困人员实施紧急救护,组织老弱幼人员和重病(伤)员转移外送;组织抢修江河堤防、护岸、水库、桥梁等应急防洪工程,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成员单位:(派出所、社会综治和应急、财政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各村民委员会、自然资源所、白沙医院、电信白沙局 )

  3.救灾救济组

  组长:易君威  职务:武装部长

  职 责:负责组织动员受暴雨、洪水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负责救灾安置、卫生防疫;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负责抢险救灾和生产、生活保障;负责组织自来水、电力、天然气、通讯等部门,保证防洪抢险的用电、通讯等需要;组织必要的生活用品、设施,保障紧急情况下受灾群众和抢险队员的生活物资(包括瓶装水和方便食品)储备、调拨、分配;负责组织医疗设施、医务人员和防疫设施及药品,制定详细的医疗救护、疫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成员单位:(社会事务办、中心卫生院、 中心学校、供电所电信白沙服务站,市场监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邮政银行白沙分行、农商银行白沙分行阳加分行)。

  4.督查指导组

  组长:陈建军 职务:纪委书记 

  职 责:督促执行镇防汛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部门及党政领导及时到岗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落实应急预案、防汛责任制、抢险队伍建设、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防汛值班等防汛工作是否到位、责任到人。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的渎职、失职和违纪行为。

  成员单位:(纪监办成员

  5.安全维稳组

  组长:胡园乐    职务:党委委员

职 责: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妥善果断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苗头)。

  成员单位:( 派出所、社会综治和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司法所)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本镇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联络各防汛成员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作好防汛、抢险工作。负责镇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汛情、险情会商并提出应对方案,及时准确传递汛情、工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交通管制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洪涝灾害统计工作,负责将汛情通知到各渔业养殖业主;负责水库防洪安全和河道管理,负责组织排涝所需的机具设备和木材储备工作;负责汛前清障疏浚,汛期水利工程巡查排险工作;接受并完成市防汛办的业务安排,负责全镇防汛技术指导工作。

  社会综治和应急:负责本镇防汛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组织本镇防汛抗洪救灾资金筹措工作,及时下达防汛经费并监督使用管理。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测、勘查和预防工作。负责本镇山洪地质灾害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制定山洪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协调解决防洪抢险用地事宜。

  镇中心学校: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组织编制学校防洪应急预案并落实,确保学校校舍、师生员工渡汛安全。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单位防汛安全,组织灾区医疗卫生、防病防疫、紧急救护、药品器械供应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防洪紧急时,按指令通过广播电视发布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洪任务和命令;负责组织对防汛工作的宣传。遇洪灾时要及时报道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洪抢险救灾的先进经验和模范事迹。

  镇社会综治和应急办:及时掌握和提供洪涝灾情,负责指导协调灾民的生活安排、房屋修复、转移安置等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及上报工作。

  村(社区):负责集镇辖区防洪安全;负责组织辖区街道清掏下水道和低洼地带人员、物资防内涝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防洪渡汛安全;负责组织辖区小河流和低洼地带人员、物资,防内涝工作,负责辖区内、小Ⅱ型水库、堤防、山坪塘等安全及人员安全。

  三、预防预警

  汛期,镇防汛办公室24小时值班,加强同上游桂阳桥市乡、欧阳海管理局和上级防汛部门的联系,接收、收集、整理雨情、水情和工情信息,按会商结果的危急程度,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镇防汛指挥部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短信、发布汛情通报,并按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防洪工程的监测,设置专职监测人员和巡检人员,监测人员对监测情况填写好监测日记,发现安全隐患按管理程序逐级报告,及时处理险情,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四、防汛责任

  (一)健全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汛期坐镇指挥、统一调度工作机制。

  主汛期,指挥长、副指挥长要在镇轮流值班。

  (二)严格执行汛期集中办公制度

  若发生强降雨或其他汛情时,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抽派一名负责同志在镇指挥部统一值班。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防汛减灾工作。

  (三)落实防汛值班责任制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从4月1日至10月1日,认真落实汛期镇镇24小时值班和记录,如因特殊情况汛期提前或延长,按上级防汛指挥部通知执行,昼夜值班电话(0734-7690048)。

  (四)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汛前,镇防汛责任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到村社和防汛重点部位,对各类工程和防汛设施进行检查,凡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在限期内整改,确保防汛工作责任到部门,落实到人。

  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将通过微信和短信等方式发送重要的汛情、雨情、水情,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要按照通知要求履职尽责,及时应对处置。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防洪法》、《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防洪值班、洪涝灾情报送、防洪抢险等工作,镇防汛指挥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各村(社区)严格考核,并纳入当年年度目标考核。

  (五)防汛责任追究制

  各村(社区)委员会要进一步落实防汛安全各项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户到人,确保各级防汛救灾责任人上岗到位。强化汛期应急值守,涉及防汛救灾的要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人要上岗带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在第一时间掌握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通报情况,确保险情、灾情得到高效有序应对和及时处置。

  镇纪委要组成督查组,深入到现场督查汛期值守、隐患排查监测整治等情况,用严格的防汛问责来保障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对领导没有及时上岗到位、重大汛情灾情没有及时上传下达、重大险情没有及时处置、没有及时组织群众转移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应急响应

  白沙镇防汛抢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一)I级应急响应(红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舂陵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水流流量高于1800个流量/秒,本辖区中小溪河发生超过50年一遇洪水;

  (2)因暴雨、洪水导致小Ⅱ型水库出现超过设计洪水位或水库发生漫溢、溃坝等特大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河道上游超过60%流域面积内发生24小时内雨量超过200mm。集镇内涝面积超过城区面积20%,有集镇居民住房发生垮塌;

  (4)接到上级防汛部门指令。

  2.I级响应行动

  (1)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主持会商

  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全体防汛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抢险队伍全部出动抢险;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命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状态,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请求市各防汛工作组指导参加抢险和技术帮助, 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必须亲临抗洪抢险,集结抢险队伍听候防汛指挥部调遣。

  (2)水库的防御

  按照预案调度水库库容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员制订妥善的抢险方案,必要时应拓宽溢洪道,及时控制险情;水库防汛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同时,镇防汛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水利局。

  (3)河道洪水防御

  舂陵河沿岸(社区)要立即通知沿江低洼地带的群众向高地转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队分赴受灾现场,了解和掌握汛情(水、雨情)、险情和灾情,指挥调度防洪抢险。督促指挥当地干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做好转移群众的接待安置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卫生水喝、有病能医。

  (4)集镇特大暴雨内涝的防御

  集镇城区部分街道被淹,镇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奔赴内涝严重的地方,与村(社区)干部一起组织群众抗洪抢险,及时疏通排涝水系,全力抢险排涝,疏散危房住户,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排涝减灾。

  (二)II级应急响应(橙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1)舂陵河流域发生重大洪水,本辖区中小溪河发生超过20年一遇洪水;

  (2)因暴雨、洪水导致小II型水库出现超过设计洪水位或水库可能发生漫溢、溃坝等重大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河道上游发生流域性大暴雨(上游超过60%流域面积内发生24小时内雨量超过100mm的情况),集镇居民住房发生险情;

  (4)接到上级防汛部门指令。

  2.II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

  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作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镇防汛指挥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综合协调组、抗洪抢险组、救灾救济组、督查指导组、安全维稳组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各防汛抢险队伍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待命,需要时请求市防汛工作组指导抢险和技术帮助,通信设备保持畅通状态;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通过广播、短信、微信等告知群众最好留在家中,不要到郊区和山区活动,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通道停留。

  (2)水库的防御

  按照预案调度水库运行,削洪错峰确保工程安全,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抢险及时控制险情;水库防汛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3)行政区内河道洪水防御

  镇防汛指挥部通过广播、微信、短信发布汛情通报,沿河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防洪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迅速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水、雨情)、险情和灾情,指挥调度防洪抢险。

  立即通知沿河村(社区)低洼地带的群众向原(西棉村)、和谐、毘帽峰观坪村境内高地转移,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带队分赴受灾现场,督促指挥当地干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加强巡查搜索,防止遗漏和个别已撤离的人返回,对不听劝告拒绝转移者要采取果断措施强行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做好转移群众的接待安置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卫生水喝、有病能医。

  (4)集镇特大暴雨内涝的防御

  集镇城区部分街道被淹,镇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奔赴内涝严重的地方,与村(社区)干部一起组织群众抗洪抢险,及时疏通排涝水系,全力抢险排涝,疏散危房住户,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排涝减灾。

  (二)II级应急响应(橙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1)舂陵河流域发生重大洪水,本辖区中小溪河发生超过20年一遇洪水;

  (2)因暴雨、洪水导致小II型水库出现超过设计洪水位或水库可能发生漫溢、溃坝等重大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河道上游发生流域性大暴雨(上游超过60%流域面积内发生24小时内雨量超过100mm的情况),集镇居民住房发生险情;

  (4)接到上级防汛部门指令。

  2.II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

  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作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镇防汛指挥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综合协调组、抗洪抢险组、救灾救济组、督查指导组、安全维稳组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各防汛抢险队伍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待命,需要时请求市防汛工作组指导抢险和技术帮助,通信设备保持畅通状态;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通过广播、短信、微信等告知群众最好留在家中,不要到郊区和山区活动,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通道停留。

  (2)水库的防御

  按照预案调度水库运行,削洪错峰确保工程安全,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抢险及时控制险情;水库防汛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3)行政区内河道洪水防御

  镇防汛指挥部通过广播、微信、短信发布汛情通报,沿河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防洪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迅速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水、雨情)、险情和灾情,指挥调度防洪抢险。

  立即通知沿河村(社区)低洼地带的群众向原(西棉村)、和谐、毘帽峰观坪村境内等地转移,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带队分赴受灾现场,督促指挥当地干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加强巡查搜索,防止遗漏和个别已撤离的人返回,对不听劝告拒绝转移者要采取果断措施强行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做好转移群众的接待安置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卫生水喝、有病能医。

  (4)集镇大暴雨的防御

  集镇城区部分街道被淹,镇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奔赴内涝严重的地方,与南陵村、上洲村、下洲村、杜阳村、茭河村、黄源村、阳市村、上游村、阳兴村、光荣村和白沙社区、阳市社区干部一起组织群众抗洪抢险,及时疏通排涝水系,及时排涝抢险,疏散危房住户,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排涝减灾。

  (三)III级应急响应(黄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响应

  (1)舂陵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接近保证水位,本辖区中小溪河发生超过10年一遇洪水;

  (2)因暴雨、洪水导致小II型水库出现超过设计洪水位或水库可能发生漫溢、溃坝等较大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河道上游流域性暴雨,上游超过20%流域面积发生24小时内雨量超过50mm,集镇发生洪涝险情;

  (4)接到上级防汛部门指令。

  2.III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对集镇危旧平房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防洪部位进行巡查;加强同市防汛指挥部联系会商,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提前转移低洼、危险地带人员和物资。

  (2)水库的防御

  由水库所在村两委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洪抢险工作,按照预案调度水库运行,削洪错峰保安全,按照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水库查险,及时排除或控制险情。同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指挥部。

  (3)河道洪水防御

  镇防汛指挥部通过广播、微信、短信发布汛情通报,沿河村(社区)负责人要迅速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水、雨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指挥调度防洪抢险。

  通知舂陵河沿岸、低洼地带的群众上向山边和高地转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队分赴受灾现场,督促指挥当地干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加强巡查搜索,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做好转移群众的接待安置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卫生水喝、有病能医。

  (4)集镇暴雨的防御

  南陵村、上洲村、下洲村、杜阳村、茭河村、黄源村、阳市村、上游村、阳兴村、光荣村和白沙社区、阳市社区和相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值好班,时刻警惕暴雨天气带来的危害。镇直各单位的防汛值班领导要指挥调度防御内涝,安排人员到城区低洼地带巡查、组织排涝抢险,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IV级应急响应(蓝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

 (1)舂陵河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接近警戒水位,本辖区中小溪河发生超过5年一遇洪水,

  (2)因暴雨、洪水导致小II型水库出现超过设计洪水位或水库可能发生侵顶、翻坝等一般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集镇城区内涝面积小于城区面积5%。

  (4)接到上级防汛部门指令。

  2.IV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巡查;加强值班,注意气象变化;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趋势,并随时报告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有重大情况务必1小时内上报;必要时镇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做好洪灾的应对处置。

  (2)水库的防御

  由水库所在村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洪抢险工作,将水库蓄水位严格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留足防洪库容,按照预案转移低洼、危险地带人员和物资,组织水库查险,及时排除或控制险情。同时,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指挥部。

  (3)河道洪水防御

  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舂陵河沿岸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迅速派员分赴沿岸低洼地带、堤防、护岸、桥涵等重点部位检查,督促指导防洪工作,确保人畜安全。

  (4)集镇暴雨的防御

  镇直相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值好班,警惕暴雨天气带来的危害。防汛值班领导要指挥调度防御内涝,安排人员到集镇低洼地带巡查,组织人员、设备及时抽排内涝积水,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六、抢险救援

  白沙镇防汛指挥部是全镇防汛的指挥调度机构,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害后,镇防汛指挥部根据汛情和灾害程度,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一)群众转移和安全

  按照防汛预案,需对低洼地带无法采取避洪措施的居民和物资实施转移安置。镇防汛指挥部根据雨情灾情向镇政府提出群众转移报告,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将转移命令下达受灾区村(社区),并组织实施。楼房居民区的底层居民向上层就地转移,山边高地转移。人员转移到高地后,住宿安排到高地附近房屋内。

  受洪灾而被临时安置的灾民,由镇社会事务办、社会事业中心负责发放救灾物资,要保证灾民有饭吃,有水喝,以及临时安置所必须的生活用品。

  受淹地区居民转移后,应加强对该地区治安保安工作。保卫工作由派出所负责,镇武装部组织青年基干民兵配合执勤、巡逻。

  (二)应急抢险

  出现险情后,首先按照自救为主,外援支持的抢险原则,按照险情的大小、紧急程度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必要时由镇防汛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抗洪抢险,所有参与防汛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大局,服从调度,听从指挥。

  并按要求上报市委、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三)安全防护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提供紧急避险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四)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当地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伤病人员。

  七、防汛演练

  在汛前必须落实抢险队伍,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单位都要组建防汛机构和抢险队伍,按照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组织管辖范围内的防洪抢险、避险、山洪灾害防御演练。镇直各单位要精心筹划,严密组织,认真分析辖区内河道、水库、桥梁、集镇等防洪防汛工作面临的形势,有针对性制定完善演练预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确保应急演练的有序开展,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公众的目的。

  将演练工作开展情况,以文字资料报送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一)供水的保障。供水在洪灾时的安全保障措施由:水管站负责。汛前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二个自来水厂的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维修,消除隐患,汛期要组建抢修专业队伍并制定供水保障方案、避免发生断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灾后要及时恢复水毁设施,恢复供水、供气。

  (二)街道畅通保障。集镇下水道由下洲和白沙社区、阳市村、阳市社区负责,制定应急方案,避免在洪灾发生时因下水道堵塞导致群众财产损失事件的发生。要及时排除下水道堵塞和组织人员对街道清淤。

  (三)治安保障。镇综治应急执法大队和镇派出所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防汛抢险的警戒、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四)医疗保障。洪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疫处理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卫生院应制定医疗救护和防疫方案,落实专门人员,抢险救护车、病床等设施和药品,确保灾情发生时能立即投入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

  在灾民临时安置点进行疫情监测、消毒,检测食品及饮用水的卫生状况,防止灾后疫情发生。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镇防汛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值班电话畅通,单位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水库管理单位必须保证通信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防汛信息、防汛指令畅通无阻。

  在紧急情况下,镇防汛指挥部利用广播微信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手摇报警器,锣、鼓、号等手段向社会发布信息和预警,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 安全。

  (六)资金保障。镇财政所应管理好上级部门安排的防汛经费,专款专用于洪水灾害抢险救援及其它工作。镇村两级应统筹并积极安排防汛经费用于水毁修复、物资采购等。

  (七)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设施的责任。汛期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救灾。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救灾的实际问题,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九防洪纪律

1.《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抗洪抢险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抗防洪命令,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防洪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汛期凡因玩忽职守,紧要关头临阵脱逃和拒不执行防洪抢险指令、调度命令,造成危害的视其后果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3.各部门、各村(社区)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防汛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本预案要求,快速、科学、高效应对洪涝灾情。镇纪委对《白沙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防汛的应对、处置过程中措施不力、不作为、不尽职责和义务,贻误防洪抢险救灾时机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后果,将严格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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