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6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 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交费任务数的通知》、《常宁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以村社区)为单位,参保任务力争达到100%、完成率必须达到95%以上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本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个人缴费标准。根据省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文件要求,2024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人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经我市认定的重度(仅指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局详细摸底,向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由医疗保障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全额资助。2、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失独对象。个人参保资金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局从相关经费中全额资助。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只需缴纳50%计190/,另外的50%计190/人,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4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四)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年度一次性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对象、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人凭居中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门)一次性足额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参保,非我户籍的常住人口在我居住地村(社区)参保。对在我市以外统筹地区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须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六)缴费及基础工作时间。

1、各村(社区)121日前完成贫困人员参保资金收缴信息核对、参保缴费、参保登记表册(含“六类人员”缴费凭证)上交工作,将贫困人员参保登记表册(含“六类人员缴费凭证)送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复核。

2、各村(社区)1230日前基本完成一般居民参保资金收缴任务及参保表册信息核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成立2024年度白沙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征收工作。党委书记陈志刚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罗鹏志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贺林贵和分管负责人刘志平任副组长,其他负责人、相关办、所、中心负责同志、联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郭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任成员。

(二)好配合衔接。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管职责,牵头组织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加大征缴力度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白沙中心学校负责督促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配合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征缴,确保白沙辖区内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率100%。社会事务办负责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信息,及时将人员信息到征缴办公室;负责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信息,及时将人员信息反馈到征缴办公室。同时对动态新增人员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医保部门,征缴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经济发展办负责核实监测户名单。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核实重点优抚对象名单并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负责核实计生失独人员名单并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和医疗服务工作;辖区内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负责组织专班做好基金缴纳工作;纪委负责做好基金征收情况的监督工作各相关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参保筹资工作专班,明确村(社区)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筹资的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圆满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筹资任务。各村(社区)、办、所、中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化政治站位,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广泛宣传引导。村(社区)召开参保筹资工作专题会议,举办业务培训,采取广播、电话、微信、宣传资料、面对面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尤其对外出人员要加强信息沟通,参保情况跟踪,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

(四)规范参保管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村(社区)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

1、参保信息釆集。各村(社区)在采集参保信息时,要认真核实参保居民整户户口簿,收集2023年未参保人员信息,及时将人员信息报镇征缴办公室,由镇征缴办公室录入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并由医保部门及时推送到税务系统,以便顺利参保缴费,采集的身份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无误

2、参保资金征收。村(社区)要总结原有的经验作法,坚持集中收缴,行政推动,由村(社区)、组干部上门逐户澄清底子,登记造册,整户征收,不留“空档”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社区)干部集中收缴的资金即时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等方式完成参保缴费,并留存缴费依据。收缴参保资金缴费后要把缴费凭证及时发送给缴费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医保保费,一经发现,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村(社区)要建立好相应的参保缴费信息并与参保缴费金额一致。

3、参保缴费信息审核。征缴办公室要做好参保缴费信息及表册资料的审核工作,及时将已缴费参保信息打印发放到村(社区),各村(社区)要仔细核对,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在核准无误的参保信息表册上签字盖章上报税管员做好参保表册与缴费信息的复核工作,确保参保表册与缴费信息录入完全一致

4、贫困人员台账建立。一是村(社区)对特困人员社会兜底保障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失独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要分类单独建立台账;二是对贫困人员中“六类人员”(含参军、外地就学、外地务工、户口外迁、服刑、死亡)中除死亡人员(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外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收集好异地参保缴费凭证,并在账中做好标识。三是对未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无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凭证的贫困人员必须100%参保

(五)参保缴费依据管理。根据全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规定,通过银行智能POS机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各村(社区)收缴参保资金按上述方式缴费后,要留存缴费依据,并及时发送给缴费人。如果属村(社区)干部代收代缴的,各村(社区)可自行购买收据,盖村(社区)委员会公章后开具给征缴对象作为临时缴费依据。

四、目标任务及考核奖惩办法

参保工作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性工作,对保障公民依法享受基本医保权益、促进人民健康具有重要作用,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重大意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同时对各村(社区)参保缴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镇人民政府已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基数(见附件)下达到村(社区)必须按任务基数的95%包干完成,不得打折扣。奖惩办法如下

(一)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城乡居保缴费工作要具体考核到每一个村(社区)两委干部(含村临聘人员)。所有的村(社区)必须把征缴任分解到全体村(社区)两委干部。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各村(社区)在10月20日之前要把《白沙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二)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交镇征缴办公室。

(二)奖惩措施:分阶段性考核和总结考核。

1、阶段性考核。三个阶段进行考核第一阶段为2023年9月1日—10月31日;第二阶段为11月1日—11月30日,第三阶段为12月1日—12月20日。每次阶段性考核,排在前3名的村(社区)奖励现金1000元/村(社区)。排在后3名的村(社区)处罚现金1000元/村(社区),完成任务最差的村(社区)干部处罚500元,处罚金从个人绩效工资扣除。第一阶段排在后三名的村,镇分管负责人对该分管负责人对该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进行约谈;连续二个阶段排在最后三名的村,对该村(社区)党(总)书记给予诫勉谈话,并在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对第三个阶段排名最后一名的村,党(总)支部书记停职专抓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直至征缴完成率脱离全镇后三名,停职期间停发绩效工作。该村(社区)其他两委干部视完成率情况给予处罚。对完成任务最差的村(社区)干部按程序免(停)职。

2、总结性考核。2024年度全体村(社区)两委干部绩效工资的50%作为医保考核绩效工资。与城乡医保保费征缴工作考核挂钩。完成任务80%以上低于95%的(含80%,下同)的全额发放医保考核绩效工资;高于60%低于80%的按完成比例相应发放医保考核绩效工资;完成任务达到95%以上的(含95%),按照110%的标准发放医保考核绩效工资;完成比例低于60%的,取消2023年度医保绩效考核工资。村(社区)干部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最终考核在全镇后3名的村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工作经费拨付

2024年医保工作经费按以下方式拨付:以最终考核情况为依据、按照实际完成率95%、90%、85%和85%以下四个档次,分别按照每人4元、3元、2元、1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及奖励由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和上级税务部门提供数据,财政所拨付到村(社区)。

(三)年终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对村(社区)年终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按照全村(社区)完成任务的总比例计算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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