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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民工尘肺病患者
疑似残疾人评残办证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疑似残疾人评残办证工作的通知》精神,(湘残组人字〔2021〕14号),结合我乡实际,现将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疑似残疾人评残办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服务工作
湖南省是尘肺病多发省份,农民工尘肺病患者"存量"多,其中无责任主体的尘肺病农民工多,省委省政府重视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救助工作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大堡乡尘肺病患者有49人,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村、社区要服从大局、立足本职、尽力而为,积极主动为尘肺病患者中的疑似残疾人提供办证咨询等服务,要及时为符合残疾标准的患者办理残疾人证,并帮助落实相关惠残政策。
二、加强工作调度
各村、社区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对名单内患者主动做好办证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逐一征询其办证意愿,并以书面、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办证流程和条件等。对符合残疾标准的患者进行登记,同时注重患者隐私保护,并告知其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三、落实工作责任
1、各村、社区要重视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疑似残疾人评残办证工作,按照"分级负责、销号清零"办法层层抓好落实。
2、认真填报《大堡乡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疑似残疾人评残办证工作情况登记表》,做到符合残疾标准的"愿办尽办",并及时上报。各村、社区于7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大堡乡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疑似残疾人评残办证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80194769@qq.com),纸质档送至大堡乡社会事务办,联系人,彭湘英。
3、要注重患者的隐私保护,分解下发的名单仅限用于为患者定向精准提供办证政策宣传和办证服务工作,不得随意向无关人员泄露尘肺病患者信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大堡乡社会事务办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1、各村、社区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数量分解
2、大堡乡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疑似残疾人评残办证工作情况登记表
3、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附件1
各村、社区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数量分解
村(社区) | 人数 | 备注 |
大堡社区 | 2 | |
大堡村 | 8 | |
培龙村 | 13 | |
麻洲村 | 1 | |
双音村 | 4 | |
乔木村 | 2 | |
联丰村 | 1 | |
桥头村 | 4 | |
元目村 | 2 | |
枫树村 | 3 | |
高竹村 | 4 | |
复兴村 | 5 | |
龙凤村 | 0 | |
到湖村 | 0 | |
排山村 | 0 | |
合计 | 49 |
注:本表数据源于省卫健委2021年4月提供的名单
附件2
大堡乡农民工尘肺病患者
疑似残疾人评残办证工作情况登记表
村(社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村(社区) | 住址 |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办证政策 | 告知方式 | 办证意愿 | 残疾人证号* | 政策告知人* | 备注 |
注:1."告知方式"为"书面、电话、短信"中的一种;2.不符合残疾标准者,则在"残疾人证号"栏填写"不达标";3."政策告知人"如为县级残联以外人员的,需在姓名前加填单位。4.此表须以EXCEL格式填报。
附件3
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一、所需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薄复印件2份;
3、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3张;
4、到期残疾人证原件;
5、智力残疾、精神残疾、未成年人等申请对象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及证明材料(下列两项中任意1项);
①户口薄上能直接体现双方关系的(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
②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或陪护人陪护)向残联提出申请,如实规范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人证评定表》。
三、残疾评定
1、常宁市人民医院鉴定类别: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评定地点:常宁市人民医院门诊部二楼残疾人鉴定中心。
2、常宁市中医医院(精神科)鉴定类别:精神残疾;携带近年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单、村(社区)出具(残疾状况)证明等资料;评定地点:常宁市中医医院原骨科大楼一楼(精神科)。
3、残疾鉴定(签字盖章)完毕,《残疾人证评定表》及所需资料(2.3.4.5)交医院评残鉴定处。
四、网上公示
评残结论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举报进入下一个办理程序;公示期内有实名举报的,终止办理程序,20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举报属实不予办理;举报不属实进入下一个办理程序。
五、领取证件
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到市残联办证大厅领取残疾人证。
咨询电话:7231155。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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