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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现对机关作风建设作如下规定,请全体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1.签到。机关工作人员应于工作日上午9:00前到党政办签到,逾时未签到的,一律视为迟到或旷工。
2.请假。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的,需提前按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程序报领导审签;情况紧急不能提前请假的,需及时电话向相关领导请假,事后须补请假条。不得在乡政府工作会议前、领导安排工作前临时请假,否则视为缺会或旷工。
3.值班。坚持落实好值班制度,晚值班人员须于当日晚8:00、周末值班人员须于上午10:00在机关楼大厅集合点名,并拍照发机关工作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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