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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办理流程: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市级救助中心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中心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对
(3)符合条件的在村委会协助下进行入户调查评议(并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果在村(社区)公示栏公示)
(4)上报市民政局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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