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大堡乡社会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规范大堡乡社会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常宁市委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治理标准化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规范全市社会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加强我乡户外广告、宣传牌、招牌、电子显示屏等的规范设置和管理,实现社会宣传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升我乡城乡治理标准化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标准化理念和方略提升城乡治理现代化水平。立足大堡乡实际,规范设置和管理户外广告、宣传牌、宣传栏、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等,实现社会宣传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

规范全乡户外广告宣传设置管理,依法清理各类不符合规范和要求的户外广告宣传设施,建立健全户外广告宣传设置审批机制,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环境。

三、主要任务

规范全乡社会宣传工作重点从三个方面着力。

( 一)集中整治

1.全面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宣传设施,对未经审批许可擅自设置的屋顶、桥身、建筑立面、电子显示类等户外广告宣传设依法依规施予以拆除。(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

2.清理不符合规范的户外广告宣传设施。对各类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张贴的"牛皮癣",乱挂横幅、不符合规范的各类户外广告宣传设施进行全面整治和清理。(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

3.整改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宣传设施由产权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

(二)规范设置

1.注重规划引领。由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户外广告宣传设置进行审批、执法和长效管理,户外广告宣传设置要整齐、美观。(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

2.打造特色亮点。充分挖掘大堡人文历史资源,对X082主干道、社区街道的户外广告宣传进行专题设计,营造蕴含大堡特色的宣传亮点。(责任单位:党政办、乡村振兴办)

3.突出公益宣传。围绕中央、省、衡阳市和本级重要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公益宣传,确保公益广告投放量占广告总量的30%(时段或面积)以上。(责任单位:党政办、行政执法大队)


大堡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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