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堡乡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大堡乡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乡参保率达到95%以上,贫困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任务(任务数见附表)。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乡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乡社会事业中心负责将村(社区)上一年参保登记表发至各村(社区)。

(二)参保缴费标准

按照中央、湖南省有关政策规定,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为350元/人。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办理参保。因户籍变动等特殊情形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应及时参保,从缴费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非我乡户籍的常住人口在我乡居住地村参保。在我市以外统筹区已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必须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五)缴费方式

1、村(社区)干部持银行智能POS机上门收缴,以机打小票为缴费依据。

2、通过手机"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缴费,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3、市内8家银行柜台缴费,以银行收款凭单为缴费依据。村、缴费人要留存缴费依据。

(六)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

1、对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级二级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详细摸底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向市医保局提出申请,由市医保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全额支助。

2、困难人员、返贫致贫人员、低保对象。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只需缴纳50%计175元/人,另外的50%计175元/人,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

3、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失独对象。个人参保资金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局从相关经费中全额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对未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稳定脱贫人员、坚持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参保政策。

(七)参保缴费要求

1、以户为单位参保,户成员在外已参保的,须提供缴费凭证。

2、未在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召开组长、党员和户主会议,利用宣传单、村监督服务群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意义、政策要点和缴费方式,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主动参与缴费工作。各村要结合9月主题党日活动,号召村组干部党员宣传,带头参保缴费。

(二)参保信息采集。村(社区)要认真收集2022年未参保人员信息报乡社会事业中心录入医保系统,以便顺利参保缴费。

(三)参保缴费。村(社区)干部上门逐户宣传、征收,做到应保尽保。要准确录入信息,要及时缴存资金,严禁截留、挪用,要留存缴费依据。

(四)参保缴费信息审核。村(社区)干部要认真核对缴费金额与缴费信息台账一致,严禁信息录入错、漏。乡社会事业中心要及时将已缴费信息打印发到村(社区),村(社区)要仔细核对,并公示7天,在核准无误的参保信息表册上签字上报,确保不错一人,不漏一人。

(五)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贫困户、一二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失独对象及边缘户,要分类单独建立台账。要确保其100%参保。




中共大堡乡党委

大堡乡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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