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 投融资创新项目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202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

投融资创新项目的补充通知


湘农联〔2025〕2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标准,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农联〔2022〕109号)精神,现就202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一、提高项目投资标准,分级分档先建后补

鼓励各地提高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水平,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先建后补模式。对已经实施或批复的投融资创新项目,项目验收合格且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含30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的,通过审计或财政部门的结算审定后,按照不超过1600元/亩予以先建后补;对尚未实施或尚未批复的投融资创新项目和新立项的投融资创新项目,项目验收合格且亩均投资达到4000元及以上(含4000元)的,通过审计或财政部门的结算审定后,按照不超过2600元/亩予以先建后补,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项目设计费、监理费及管理费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从财政补助资金中统筹考虑。

二、切实用好现行政策,保障项目建设质量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项目选址及立项、初步设计及评审、预算投资评审、招投标、组织实施、验收、管护等,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与投资水平相匹配。充分用好现行政策支持项目建设,对完成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项目建设任务后剩余的资金,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用于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项目区范围内增加建设内容;如通过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模式实施后,项目区内基础设施已经很完善,不需要再增加建设内容的,可扩大建设范围,但必须要按照要求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

三、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杜绝违规行为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将依法依规、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合作对接及项目落地组织实施全过程。经营主体应以自有资金或农田改造后的农业生产增加收益、租金溢价收益等市场化经营收益作为还本付息来源,严禁以财政补助资金或承诺以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还本付息来源从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相关协议内容不得包含财政兜底补助以及违规担保条款,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本通知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对2024年高标准农田投融资创新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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