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常宁市庙前镇
负责人:陈晖华
办公地址:常宁市庙前镇政府大院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734-2662262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能
中共常宁市庙前镇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常宁市庙前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乡镇民主政洽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科教文卫事业,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信息服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统计管理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基层宣传、统战相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及乡村振兴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残联、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減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六)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贵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并对本辖区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七)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群众团体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八)设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所、乡镇派驻法庭(按区域设置)等上级派驻机构,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依法赋予乡镇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财政所维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
(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
整合现有站所的执法力量和资源,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收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执法移交市级以上执法部门。组建方案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另行明确。
(十)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工作任务: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十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十二)政务服务中心。为正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工作任务:负责乡镇政府及市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
(十三)庙前镇机关行政编制33名。设领导职数11名,其中:党委委员9名,其他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正股级负责人6名。
主要工作任务:负责乡镇政府及市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
(十四)核定机关后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实行只出不进。
(十五)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三、机构地点及负责人设置
庙前镇设六办三中心一执法队。六办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吴康,办公地点在A栋一楼102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吕伟,办公地点在C栋一楼104、105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唐强,办公地点在B栋一楼106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人为晏未,办公地点在B栋三楼303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龙金星,办公地点在B栋101室;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为彭昭琪,办公地点在A栋302室。三中心分别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为吴康,办公地点在B栋208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陈治家,办公地点在B栋108-110室;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为刘弘志,办公地点在A栋101室。综合执法队,负责人为晏未办公地点在B栋305-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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