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对象申请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标准:

  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灾型救助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

  支出型救助对象包括:(一)因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国家统招中专、大专、本科等教育阶段,在入学过程中,教育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因疾病治疗、残疾照料等必要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三)在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过程中,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建房面积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形。

  急难型救助对象包括:(一)家庭或个人遭受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二)家庭或个人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因灾型救助对象包括: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落实应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严重困难的。

  临时救助对象办理流程:

  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在取得查询结果后,对符合条件的,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代办人。

  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生活必需支出等情况进行了解。

  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公示。

  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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