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认定标准及办理流程

认定标准:

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

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务工时限,各地可按连续外出务工 3 个月以上把握。

办理流程:

村(居)民委员会摸排走访→镇(街道)核实→督促指导委托监护人签订《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市民政局→联合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活动;督 促指导各镇街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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