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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办发[2020]188号
关于泉峰办事处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收缴的通知
为了切实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继续巩固和发展医保工作成果,使办事处医保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办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实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全办人民对政策知晓率达100%,力争2021年度全办医保参保率达95%以上。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及优抚对象等参保率达100%,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宣传发动,基金收缴入户到人等具体工作。
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个人筹资标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3号)文件要求,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我市认定的重度(仅指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局详细摸底,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及明细向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由医疗保障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全额资助。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所有费用暂不收,由市财政从扶贫资金中予以资助。
3、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失独对象。个人参保资金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局从相关经费中全额资助。
鼓励有条件的集体、单位、个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困难城乡居民参保筹资给予扶持或资助。 (四)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全办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如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不得享受医保待遇。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8种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未能在本市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参保,非我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在我市居住地乡镇、村(社区)参保。对在我市以外统筹地区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须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缴费及基础工作完成时间
1、各村(社区)在12月1日前完成贫困人员参保资金收缴、信息核对、参保缴费、参保登记表册(含"六类人员"缴费凭证)上交工作,将贫困人员参保登记表册(含"六类人员"缴费凭证)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复核。
2、各村(社区)在12月28日前基本完成一般居民参保资金收缴任务及参保表册信息核对工作。
3、因特殊原因在2020年12月31日后参保的,由居民在2021年2月28日前到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完成参保表册信息核对和参保缴费工作。
4、各村(社区)在2021年1月20日前将《参保登记表》、《参保汇总表》交市税务局复核;在3月10日前完成后续参保表册的上交工作,并将参保缴费依据送交参保居民。
5、办事处参保进度分四次通报调度:第一次为2020年11月13日,第二次为12月8日,第三次为2020年12月28日,第四次为2021年1月28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成立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李芳林书记为政委,滕卫平主任为组长,郭少华、黄小林、彭凌峰、彭水芳为副组长,邓斌、李锡勇、李智、曹艳华、黄友荣、曹仲辉为成员。
(二)做好配合衔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参保缴费工作。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召开参保筹资工作专题会议,举办业务培训,电话、微信、宣传资料、面对面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尤其对外出人员要加强信息沟通,参保情况跟踪,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
(四)规范参保管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办事处为支点、村(社区)组为末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
1、参保信息采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在采集参保信息时,要认真核实参保居民整户户口簿,收集2020年未参保人员信息,及时将人员信息报办事处筹资专班,由办事处筹资专班录入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并由医保部门及时推送到税务系统,以便顺利参保缴费,采集的身份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无误。
2、参保资金征收。办事处要总结原有的经验作法,坚持集中收缴,行政推动,由村(社区)、组干部上门逐户澄清底子,登记造册,整户征收,不留"空档",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乡、村(社区)干部集中收缴的资金即时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银行柜台等方式完成参保缴费,并留存缴费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同时,各村(社区)要建立好相应的参保缴费信息台账并与参保缴费金额一致
3、参保缴费信息审核。办事处参保筹资专班要做好参保缴费信息及表册资料的审核工作,及时将已缴费参保信息打印发放到村(社区),各村(社区)要仔细核对,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在核准无误的参保信息表册上签字盖章上报乡镇;税务所税管员要做好参保表册与缴费信息的复核工作,确保参保表册与缴费信息录入完全一致。
4、贫困人员台账建立。办事处对特困人员社会兜底保障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失独对象及边缘户等困难群众要分类单独建立台账;对贫困人员中"六类人员"(含参军、外地就学、外地务工、户口外迁、服刑、死亡)中除死亡人员(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外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收集好外地参保缴费凭证,并在台账中做好标识。对未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无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凭证的贫困人员必须100%参保。
5、参保缴费依据管理。根据全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规定,通过银行智能POS机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村(社区)收缴参保资金按上述方式缴费后,要留存缴费依据,并及时发送给缴费人。
(五)严格督查考核。参保工作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性工作,对保障公民依法享受基本医保权益、促进人民健康具有重要作用,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重大意义。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对乡镇参保缴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办事处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基数(见附件)下达到村(社区):
1、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参保率低于任务数95%的村,低于80%的社区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
2、为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凡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参保任务数95%的村,完成85%以上的社区按每人4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凡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参保任务数低于90%的村,完成80%以上的社区,按每人3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参保任务数村低于90%,社区低于80%只按2元标准进行奖励。
3、村(社区)联点干部奖励措施:村完成95%以上,奖励2元/人,低于95%不奖励;社区完成85%以上奖励2元/人,完成80%以上奖励1元/人,低于80%不奖励。
附件:
1、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任务分配及机关干部联系村(社区)收缴工作人员分配名单
常宁市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3、常宁市 街道办事处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统计表
泉峰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2日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任务分配及机关干部联系村(社区)收缴
工作人员分配名单
单 位 | 2021年任务数(人) | 联点干部 | 财政所业务指导员 |
学墙社区 | 2221 | 李芳林、黄小林 | 贺国艳 |
东宜社区 | 7203 | 杨泽成、孙江云、邓斌 | 邓斌 |
城南社区 | 6211 | 彭凌峰 | 曹艳华 |
胜利社区 | 2973 | 滕卫平、周辉、黄友荣 | 尹小红 |
泉峰社区 | 4423 | 周祥生、贺利民 | 尹小红 |
劳动路社区 | 5662 | 肖志勇、李智 | 曹艳华 |
小计 | 28693 | ||
南水村 | 2517 | 彭水芳、何超、吴婷婷 | 贺国艳 |
夏联村 | 2349 | 郭少华、曾伟林 | 雷珍 |
曲市村 | 2139 | 刘旭宝、李俊、曹仲辉 | 雷珍 |
小计 | 7005 | ||
总计 | 35698 |
附件 2:
常宁市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林场)村(居委会)组单位:元
序号 | 户属性 ★ | 户主关系 ★ | 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个人交费★ | 收款收据号 | ||
实交额 | 资助额 | 资助部门 | ||||||||
收款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户属性"分为:①一般居民;②特困供养(或城市三无人员);③城乡低保对象;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⑤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⑥其他。
附件 3:
常宁市 街道办事处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统计表
序号 | 村名 | 特困供养人员数 | 低保户人数 | 优抚对象人数 | 计生失独人数 | 重度残疾人数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 自费参保人数 | 参保总人数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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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填表说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不重复前几项的数:特困供养、低保户、优抚对象、计生失独、重度残疾人等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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