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街道办事处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泉峰街道办事处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省、衡阳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部署,稳步推进街道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本辖区内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扎实开展全办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着力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推进泉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保障,决定成立泉峰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吴毅勇

副组长:贺海娟黄青、孙江云(常务副组长)

 员:徐昭瑞、颜福兵、李智、吴婷婷、张志芬

杨红、陈美玲、各村(社区)儿童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未保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徐昭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志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目标

根据省、衡阳市和市委、市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我街道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以"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体保护、全面保障"为工作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面协同配合、联合发力,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项、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努力达到党政主导、社会治理、学校教育、家庭防范的有效联动和管护效果,实现全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辖区未成年人基础信息台账。做好本辖区内未成年人的摸底排查统计工作,尤其是单亲家庭儿童、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摸底排查统计。

(二)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是积极组织街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利用屋场恳谈会、户户、村级喇叭、微信QQ等方式宣传家庭监护人对于未成年的监护义务。

(三)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强化社会保护功能。一是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各村(社区)妇联主任任儿童主任,并兼任所在村(社区)网格员,在街道设网格长。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报告街道未保办进行救助保护。二是积极发动群众,一旦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立即向街道未保办、派出所等报告相关信息。强化社会工作者、教师、医生等特殊职业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三是执行街道辖区内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未保办、学校、院、派出所、司法等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四)建立健全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一是建立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由网格员、社区民警等人员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诫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二是确立街道未保办亲权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或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形下,由街道未保办及时介入,依托市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站、各村(社区)等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三是组建街道、村(社区)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快速响应机制,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救原则,快速响应,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四是针对严重困境未成年人采取第一保护人措施,指定专人落实保护职责与义务。

(五)深入宣传家庭保护机制,建好"成长家园"。做好家庭责任的宣传:一是落实监护人对未成年儿童的安全保障的义务,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让不满8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管状态,监护人应当排除触电、烫伤、跌落、溺水、动物伤害、交通事故等安全问题。二是保障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三是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四是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的活动,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六)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一是由泉峰中心校牵头建立和完善学校欺凌防控制度,各校指定一名工作人员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二是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制度,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三是各校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提高教育管理者和教师队伍法律素质,确保中小学教师人人熟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内容和方法。四是净化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由中心校配合派出所、司法所对影响学生学习的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法律监督,禁止在学校周围开办网吧、游戏厅、酒吧等娱乐营业场所。

(七)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落实网络保护措施。街道、各村(社区)、辖区内派出所中心校等积极配合市相关执法部门,监督本街道辖区内网吧、游戏厅等经营场所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

(八)创新司法守护机制,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由街道司法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团体及组织,对受性侵害或者严重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法律援助、经济救助、心理干预、转学安置等综合保护。二是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力度,联合派出所、中心校开展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

(九)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街道未保办牵头做好监督工作,不断深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运行机制。对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五、工作计划

(一)调查准备阶段(202256月)。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摸底筛查,获得未成年人及困难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专项档案,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运行阶段(20227月-10月)。各村(社区)要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按照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总结工作经验,整体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体系。


泉峰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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