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街道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泉办发[2022]65号


泉峰办事处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继续巩固和发展医保工作成果,使办事处医保再上新台阶,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办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全办人民对政策知晓率达100%,力争2023年度全办医保参保率达95%以上。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及优抚对象等参保率达100%,2022年12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宣传发动,基金收缴入户到人等具体工作。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个人筹资标准。根据省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2023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我市认定的重度(仅指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局、残联详细摸底,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及明细向市医保局提出申请,由市医保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全额资助。

2、困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只需缴纳50%计175元/人,另外的50%计175元/人,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低保对象,在产业扶贫名单中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其中50%计175元/人,从政府产业扶贫资金中代缴,另外的50%计175元/人,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未在产业扶贫名单中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需自缴50%计175元/人,另外的50%计175元/人,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

3、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失独对象。个人参保资金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局从相关经费中全额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体、单位、个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困难城乡居民参保筹资给予扶持或资助。对未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稳定脱贫人员。坚持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四)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参保,非我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在我市居住地乡镇、村(社区)参保。对在我市以外统筹地区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须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缴费及基础工作完成时间

1、各村(社区)在12月1日前完成贫困人员参保资金收缴、信息核对、参保缴费、参保登记表册(含"六类人员"缴费凭证)上交工作,将贫困人员参保登记表册(含"六类人员"缴费凭证)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复核。

2、各村(社区)在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一般居民参保资金收缴任务及参保表册信息核对工作。

3、因特殊原因在2022年12月31日后参保的,由居民在2023年2月28日前到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完成参保表册信息核对和参保缴费工作。

4、各村(社区)在2023年1月20日前将《参保登记表》、《参保汇总表》交市税务局复核;在3月10日前完成后续参保表册的上交工作,并将参保缴费依据送交参保居民。

5、办事处参保进度分四次通报调度:第一次为2022年10月31日,第二次为11月30日,第三次为2022年12月31日,第四次为2023年1月28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成立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

政委:李芳林

组长:吴毅勇

副组长:徐剑波、吴慧、贺海娟、郭少华、刘勇、黄青、杨泽成、黄小林、刘旭宝、周辉、贺传江、周祥生、欧国军(常务)

成员:廖小意、黄友荣、李智、黄忠琳、曹艳华、曹仲辉、夏志华、闫玉华、刘文成、彭冬生、尹小兰、汤新余、詹满成、朱佳、郭云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做好配合衔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参保缴费工作。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召开参保筹资工作专题会议,举办业务培训,电话、微信、宣传资料、面对面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尤其对外出人员要加强信息沟通,参保情况跟踪,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

(四)规范参保管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办事处为支点、村(社区)组为末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

1、参保信息采集。办事处及村(社区)在采集参保信息时,要认真核实参保居民整户户口簿,收集2022年未参保人员信息,及时将人员信息报办事处筹资专班,由办事处筹资专班录入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并由医保部门及时推送到税务系统,以便顺利参保缴费,采集的身份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无误。

2、参保资金征收。办事处要总结原有的经验作法,坚持集中收缴,行政推动,由村(社区)、组干部上门逐户澄清底子,登记造册,整户征收,不留"空档",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乡、村(社区)干部集中收缴的资金即时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银行柜台等方式完成参保缴费,并留存缴费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同时,各村(社区)要建立好相应的参保缴费信息台账并与参保缴费金额一致

3、参保缴费信息审核。办事处参保筹资专班要做好参保缴费信息及表册资料的审核工作,及时将已缴费参保信息打印发放到村(社区),各村(社区)要仔细核对,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在核准无误的参保信息表册上签字盖章上报乡镇;税务所税管员要做好参保表册与缴费信息的复核工作,确保参保表册与缴费信息录入完全一致。

4、贫困人员台账建立。办事处对特困人员社会兜底保障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失独对象及边缘户等困难群众要分类单独建立台账;对贫困人员中"六类人员"(含参军、外地就学、外地务工、户口外迁、服刑、死亡)中除死亡人员(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外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收集好外地参保缴费凭证,并在台账中做好标识。对未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无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凭证的贫困人员必须100%参保。

5、参保缴费依据管理。根据全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规定,通过银行智能POS机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村(社区)收缴参保资金按上述方式缴费后,要留存缴费依据,并及时发送给缴费人。

(五)严格督查考核。参保工作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性工作,对保障公民依法享受基本医保权益、促进人民健康具有重要作用,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重大意义。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对乡镇参保缴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办事处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基数(见附件)下达到村(社区):

1、明确经费奖励标准。村(社区)奖励标准,参保缴费工作考核结算时间以2022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

①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参保任务数95%的村,完成90%以上的社区按每人4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凡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参保任务数90%的村,完成80%以上的社区,按每人3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参保任务数低于90%的村不予奖励,社区低于80%只按2元标准予以工作补助。

②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进度95%以上的村另行奖励第1名5000元,对完成进度90%以上的社区另行奖励前两名各5000元。

村(社区)联点干部奖励标准。村完成95%以上,奖励2元/人,低于95%不奖励;社区完成85%以上奖励2元/人,完成80%以上奖励1元/人,低于80%不奖励。

明确干部责任和责任追究。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参保率低于任务数95%的村,低于80%的社区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或诫免谈话。各村(社区)将医保收缴工作任务分配到人,将医保收缴工作与干部绩效工资挂钩,将干部全年绩效工资的20%用于考核该专项工作,没有完成任务的,扣减20%的绩效奖,各村(社区)任务未分配到人的,考核支部书记、副书记,完不成任务的扣减两人全年绩效奖的50%,对未完成分配任务的两委干部,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三次结帐排名后六位的个人,由纪工委予以约谈,并处以600元罚金,结总帐未完成任务的再次排名后三位,先行停职。

附件:

1、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任务分配及机关干部联系村(社区)收缴工作人员分配名单


泉峰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9日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任务分配及机关干部联系村(社区)收缴工作人员分配名单

单    位

2023年任务数(人)

联点干部

财政所业务

指导员

学墙社区

2221

李芳林、周  辉、李智、刘岳林

贺国艳

东宜社区

6703

吴  慧、刘  勇、杨泽成、廖小意、段灵艳

廖小意

城南社区

5811

黄小林、贺传江、朱亚军

曹艳华

胜利社区

2973

孙江云、贺利民、黄友荣

尹小红

泉峰社区

4423

黄  青、周祥生、陈细桃、武志强

尹小红

劳动路社区

5262

刘旭宝、肖志勇、徐昭瑞、曹仲辉

曹艳华

小计

27393



南水村

2982

徐剑波、吴婷婷、肖启峰、谭岳红

贺国艳

夏联村

2682

吴毅勇、郭少华、曾伟林、李俊

滕 华

曲市村

2445

贺海娟、欧国军、崔正安、张睿

滕 华

小计

8109



总计

3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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