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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工发[2022]8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反诈APP宣传推广工作
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了进一步推动国家反诈APP宣传推广工作,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泉峰街道党政负责人会议就反诈APP宣传推广工作作会议补充方案,现补充以下四点:
一是上调宣传任务。经市委研究决定,各村社区反诈APP宣传工作任务由常住人口40%上调至常住人口45%为既定目标,根据泉峰实际,研究决定上调5%任务部分平均分配到各村社区,具体见任务分配表。
二是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三个村因当前防火工作,60%的任务考核时间顺延至11月10日,其所有社区在10月31日按原任务数的60%务必完成,并按原方案进行考核。
各村、社区务必在11月15日前完成所分配的反诈APP推广任务。
三是落实四重考核。1、在限定日期不能完成任务的,每少一个百分点处罚村社区责任金1000元,处罚街道办事处联点干部300元。2、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将反诈APP总任务完成情况与两委干部年度绩效工资的30%挂钩。3、将反诈APP推广工作纳入党建考核,占《泉峰街道2022年度基层党建"比学评促分类提升"工作方案》的15%进行考核。4、明确约谈原则:明确责任对象为村社区支部书记是本辖区本单位推广安装反诈APP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反诈APP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负直接责任。对存在下述情形的由组织委员对村社区支部书记进行约谈:①未完成任务、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支部书记;②每天推广安装反诈APP新增数低于30的村社区。对存在下述情形的由党工委书记对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进行约谈:①未完成任务、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支部书记;②连续两天推广安装反诈 APP 新增数低于30的村社区支部书记。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要及时兑现第一阶段30%考核任务的奖惩,下阶段对工作进展缓慢、连续两次约谈的单位,将在全街道通报,单位及支部书记年终不得评先评优。对最终未完成总任务且排名后三位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次评为一般或差。
附件:泉峰街道国家反诈中心APP推广任务数
泉峰街道党工委
2022年10月25日
泉峰街道国家反诈中心APP推广任务数
村(社区) | 常住人口总数 | 原任务数 | 本次增加5%任务数 | 总任务数 | 10月7日结账30%任务数 | 10月30日结账60%任务数 |
泉峰社区 | 8950 | 3852 | 500 | 4352 | 1156 | 2311 |
曲市村 | 7166 | 2864 | 500 | 3364 | 859 | 1718 |
东宜社区 | 16429 | 6532 | 500 | 7032 | 1960 | 3919 |
劳动路社区 | 9668 | 3872 | 500 | 4372 | 1162 | 2323 |
学墙社区 | 9302 | 3733 | 500 | 4233 | 1120 | 2240 |
城南社区 | 8629 | 3452 | 500 | 3952 | 1036 | 2071 |
胜利社区 | 11746 | 4700 | 500 | 5200 | 1410 | 2820 |
南水村 | 6795 | 2758 | 500 | 3258 | 827 | 1655 |
夏联村 | 12511 | 5008 | 500 | 5508 | 1502 | 3005 |
派出所 | 0 | |||||
泉峰街道 | 0 | |||||
合计 | 91196 | 36771 | 4500 | 41271 | 11031 | 22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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