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街道关于进一步推进反诈APP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







泉工发[2022]8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反诈APP宣传推广工作

           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了进一步推动国家反诈APP宣传推广工作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泉峰街道党政负责人会议就反诈APP宣传推广工作作会议补充方案,现补充以下

一是上调宣传任务。经市委研究决定,各村社区反诈APP宣传工作任务由常住人口40%上调至常住人口45%为既定目标,根据泉峰实际,研究决定上调5%任务部分平均分配到各村社区,具体见任务分配表。

二是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三个村因当前防火工作,60%的任务考核时间顺延至11月10日,其所有社区在10月31日按原任务数的60%务必完成,并按原方案进行考核。

各村、社区务必在11月15日前完成所分配的反诈APP推广任务。

三是落实四重考核。1、在限定日期不能完成任务的,每少一个百分点处罚村社区责任金1000元,处罚街道办事处联点干部300元。2、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将反诈APP总任务完成情况与两委干部年度绩效工资的30%挂钩。3、将反诈APP推广工作纳入党建考核,占《泉峰街道2022年度基层党建"比学评促分类提升"工作方案》的15%进行考核。4、明确约谈原则:明确责任对象为村社区支部书记是本辖区本单位推广安装反诈APP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反诈APP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负直接责任。对存在下述情形的由组织委员对村社区支部书记进行约谈:①未完成任务、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支部书记;②每天推广安装反诈APP新增数低于30的村社区。对存在下述情形的由党工委书记对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进行约谈:①未完成任务、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支部书记;②连续两天推广安装反诈 APP 新增数低于30的村社区支部书记。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要及时兑现第一阶段30%考核任务的奖惩,下阶段对工作进展缓慢、连续两次约谈的单位,将在全街道通报,单位及支部书记年终不得评先评优。对最终未完成总任务且排名后三位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次评为一般或差。

附件:泉峰街道国家反诈中心APP推广任务数

                        泉峰街道党工委

                            2022年10月25日


泉峰街道国家反诈中心APP推广任务数

村(社区)

常住人口总数

原任务数

本次增加5%任务数

总任务数

10月7日结账30%任务数

10月30日结账60%任务数

泉峰社区

8950

3852

500

4352

1156

2311

曲市村

7166

2864

500

3364

859

1718

东宜社区

16429

6532

500

7032

1960

3919

劳动路社区

9668

3872

500

4372

1162

2323

学墙社区

9302

3733

500

4233

1120

2240

城南社区

8629

3452

500

3952

1036

2071

胜利社区

11746

4700

500

5200

1410

2820

南水村

6795

2758

500

3258

827

1655

夏联村

12511

5008

500

5508

1502

3005

派出所


0





泉峰街道


0





合计

91196

36771

4500

41271

11031

2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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