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口山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政发201759

 

 

关于印发《水口山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水口山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常宁市水口山镇党政办

2017820

 

 

 

 

  常宁市水口山镇党政办         2017820日印发

                                共印50

水口山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健康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2018年参合任务人数55171人。各村(社区)居民参合率达95%以上。确保在20171220日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任务。

二、   筹资对象

凡户口属本镇的城乡居民(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外)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均应在户籍地参保。参保人员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

三、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人(其中个人现金缴费150/人,家庭门诊账户提取30/人)。

四、   筹资来源

(一)一般参保群体:参保资金由村(社区)统一组织收缴。

(二)特殊参保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计生特困户(失独家庭)、一级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其参保资金由政府代缴。

五、工作步骤

2018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91日至2017915日)

915日前,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筹资工作。各村(社区)要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915日至20171210日)

各村(社区)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医保基金收缴工作,要把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两委干部进村入户征缴。确保基金收缴、资金上解、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等工作按时完成。

(三)资料归档阶段(20171210日至20171230日)

1230日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参保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录入及医保卡证的发放工作,做到人、钱、票、册、卡、证相符。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水口山镇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政兵

副组长:廖珍容

  员:吴孝斌  罗荣祥  雷俊杰  阳国平  张林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孝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各村(社区)要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切实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各站所部门要明确任务,做到各尽其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人设站负责整个工作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财政所负责做好票据发放、收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工作;民政办负责提供特殊人群名单;派出所负责提供全镇常住户籍人员信息。

(三)严格奖罚

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社区)的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间段实行量化考核、奖优罚劣。筹资工作分两个阶段结账,按工作进度设奖。

1.1031日为第一阶段工作结账日,要求各村(社区)完成总任务的70%以上。(1)对各村的考核标准:凡在1031日前完成任务85%的村奖5000元,完成任务80%的村奖4000元,完成任务75%的村奖3000元;对完成任务未达到60%的村罚3000元,未达到65%的村罚2000元,未达到75%的村罚1000元。2)对各社区的考核标准:凡在1031日前完成任务:75%的村奖5000元,完成任务70%的村奖4000元,完成任务65%的村奖3000元;对完成任务未达到60%的村罚3000元,未达到65%的村罚2000元,未达到75%的村罚1000元。

2.1220日为第二阶段结账日,要求各村(社区)全面完成任务。(1)对各村的考核标准:凡完成全年任务95%(含95%)的村奖8000元,完成任务90%的村奖7000元,完成任务85%的村奖6000元;对完成任务未达到80%且排在最后三名的村分别处罚5000元、4000元、3000元。2)对各社区的考核标准:社区完成任务85%的奖5000元,完成任务80%的村奖4000元,完成任务75%的村奖3000元;对完成任务未达到75%且排在最后三名的社区分别处罚5000元、4000元、3000元。除经济处罚外,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镇蹲点干部按联点村奖罚金额的1/4实行同奖同罚。

3.工作经费发放标准:村(社区)按参保人数人平3元的标准发放,蹲点干部按人平1元的标准发放,镇人社站按人平0.5元的标准发放。

 

水口山镇人民政府

201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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