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胜桥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765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胜桥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地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胜桥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9

 

 

 

常宁市胜桥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为确保常宁市胜桥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通201310号和《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157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补偿标准

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涉及到胜桥镇胜桥村、尹桥村、苍坪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衡政通201310号文件规定,上述被征地村组均属二级片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颁布的二级片区标准执行,各地类补偿标准如下:

1)水田按38000/亩计算。

2)旱地按30400/亩计算。

3)园地按30400/亩计算。

4)农村宅基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沟渠按38000/亩计算。

5)林地、荒山、荒地(其他草地)按19000/亩计算。

6)裸地按11400/亩计算。

二、青苗和附属设施补偿

按衡政办发201573号文件执行。

三、坟墓迁移补偿

按衡政办发201573号文件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9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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