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塔山瑶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常宁市塔山瑶族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及短期计划。

3)制定并实施扶贫攻坚规划,抓好扶贫工作,带领全乡人民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

4)大力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加快全乡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抓好骨干产业的巩固和发展,培育后续产业,不断壮大地方经济实力。

5)负责管理好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保证各项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6)负责保护公有财产不受侵占,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

7)负责制定全乡山、水、林、田、路的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做到综合治理、综合开发利用。

8)组织和领导当地人民搞好商品生产,发展商品经济,增加群众收入,加快全乡经济发展。

9)加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力度,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10)承办并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乡设办公室4个,乡机关行政编制21名,机关事业编制7名,年末在职人员28人,

 

第二部分 常宁市塔山瑶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常宁市塔山瑶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598.9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496万元,减少45.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59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5.91万元,比上年减少46.86%。占本年总收入96.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万元,比上年减少30%。占本年总收入2.34%。其他收入19万元,比上年增加90%。占本年总收入3.1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9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6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40.01%。项目支出359.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59.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9.9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05万元,减少46.5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5.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9%。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499万元,减少46.86%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65.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6.41万元,占59.45%。城乡社区支出8万元,占1.41%。农林水支出196.5万元,占34.7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5万元,占4.42%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7.59万元,支出决算为56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75%。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73.2万元,比上年减少10.9%。商品和服务支出52.34万元,比上年减少9.2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07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326.3万元,比上年减少59.8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1.3万元,比上年减少50.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万元,比上年减少26.74%。其他资本性支出110万元,比上年减少80.46%。对企业补助54万元,比上年增加170%。其他支出4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宁市塔山瑶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9.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7.27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8.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68万元,完成预算的85.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92万元,占12.24%。公务用车保有量1,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3.75万元,占87.69%。公务接待265批次1523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0.32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8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34%。比上年减少30%,本年支出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34%。比上年减少30%,项目支出14万元,比上年减少3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59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5.91万元,比上年减少46.86%。占本年总收入96.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6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40.01%。项目支出359.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59.99%

(二)、部门绩效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2018年我在本级政府网上进行了预决算公开。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92万元,占12.24%。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3.75万元,占87.69%2018年,根据年初计划的重点工作,本单位通过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取得了如下绩效:

1、重点工程。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我镇整合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基本上实现了公路村村通、组组通。争取上级资金用于安全饮水工程,完成渠道清渣清淤。

2、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共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20次,发放各类资料400余份,政府干部进村入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大非矿山综合整治力度,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烟花爆竹、危化物品等重点领域整治监控,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防洪防汛,以及森林防火、村组消防等防范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遏制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信访维稳工作。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安排了信访工作经费,设立专门的信访维稳综治办。以创建“平安胜桥”为抓手,工作责任分解到人,工作任务细化到岗,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稳控。

4“两违”整治工作。悬挂宣传横幅,开展村民自住建房知识集中学习。持续加大巡查力度,每半月坚持巡查全覆盖;简化村民自住建房手续审核审批工作;加强两证办理。进一步规范了建房审核程序,没有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两违现象明显减少。

5、城乡环卫同治工作。成立专门队伍,加强对集、村管理,全面开展环境卫生“脏、乱、差”大整治,投入环境卫生资金75.25万元,卫生状况变化明显。集、村主要路段,全程树立标示牌,针对乱停乱摆乱放现象,除派出所执勤抄牌外,政府安排专人值勤。通过整治,结束了多年堵车的历史。同时制作宣传牌,干部入户宣传,增强了居民的环卫意识、交通意识。

6、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建立健全了镇、村(社区)、组、党员四级人民调解网络,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机制,形成了大调解格局。确保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7、计划生育工作。积极落实计生优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推进有力,管理服务水平逐年提升,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6%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自评的目的是了解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增强本部门支出管理的责任,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保障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本单位制定了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照各实施项目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18年度部门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8年度和2017年度部门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8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4)、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四)、评价结论                                                   

2018年,我及时、准确、优质地完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支出管理规范,未出现因违规支出受到相关监督部门批评或处理的情况;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项目开支依据和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实施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按目标数量及质量按时完工,基本实现了项目设计功能,受益群体满意度高;工作中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常宁市塔山瑶族乡人民政府单位性质为其他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人犯的伙食费、药费等。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补贴等。

                               常宁市塔山瑶族乡人民政府

                                  2019919

常宁市塔山瑶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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