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领养老服务补贴

 

  1.申请。由补贴对象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声明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人身体状况和实际年龄,并提交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人身体状况的鉴定结果,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报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县级民政局、老龄办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报材料及对补贴对象经济状况的核定结果、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补贴对象身体状况的鉴定结果、入户调查情况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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