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天堂山办事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衡阳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要求,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模式,明确部门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我处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常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服务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健全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和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健全和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

1.成立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发挥各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牵头部门:天堂山办事处   配合部门:综治办、派出所、民政办、残联、财税所、司法所、天堂山卫生院及各村居委会)

 2.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我处精防机构,在天堂山卫生院设置公共卫生科,每个村卫生室明确1名人员负责精神卫生工作,完善办事处、村三级精神卫生管理服务网络,消除精神卫生服务“空白区”。各级精神卫生工作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2次专业培训。

 3.健全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实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分片包干,为村、居委会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实现专科医生与基层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提高服务可及性。

  4.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充分发挥综治部门组织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到2021年底,成立由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参加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并逐步实现全覆盖。具体负责落实管理责任,制定工作流程,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做好危险性评估及分级管理,尤其是对易肇事肇祸、贫困和“三无”患者等特殊群体明确监管职责,做好救治救助工作。

5.建立以村为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包括村主任、片区民警、村医、计划生育小组长、村民政人员、村残联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主要负责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及家庭成员的护理指导工作,参与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协助监护人员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居家患者的服务管理。到2021年底,达到90%的覆盖率。

(三)建立和创新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1.建立部门会商机制。综治部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政策文件,督促工作落实。

 2.建立业务培训机制。举办由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逐级培训到社区、村,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

 3.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每月互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交流共享,提高患者管理的时效性。

 4.建立部门联查机制。每年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大排查行动。摸清辖区患者数量,掌握患者基本情况,提高患者检出率和管理率,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各项指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5.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由综治、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联合出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现场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明确部门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急剧变化、有危害自身或他人,有肇事肇祸风险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和干预措施,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应急事件造成的损害程度,杜绝重大肇事肇祸(事)件。

 6.建立强制医疗机制。由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联合指定一所医院为强制医疗定点机构。公安部门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执行强制治疗。

(四)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1.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资源,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门诊慢病保障范围,享受慢病门诊待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在医保(新农合)目录内规范治疗的,实行出院即报,报销比例不低于70%。

 2.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将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救助对象,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资助其参保参合。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报销和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救助后的自付部分,按照救助政策给予救助,实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救助,实现符合救助政策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合规住院费用零负担。所需资金在救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3.完善优抚救助救治福利制度。切实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城乡特困人员、“三无”人员和病情稳定的乞讨人员中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求助救治和安置。

(五)加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制订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计划,采用多种宣传手段,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利用主流媒体向公众传播心理卫生知识,减少大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识误区。卫生计生、教育、司法、工会、妇联、共青团、老龄办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在校学生、下岗工人、农民工、失独家庭、犯罪人员和家属、老年心理障碍等特殊人群的健康宣教工作。

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基层活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工厂、进单位、进农村、进学校 “五进”活动,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在有条件地区如中小学、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2.开展健康宣教活动。全市每年以“世界精神卫生日”和《精神卫生法》宣传周为契机,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对特殊群体组织开展健康巡讲,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活动。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检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制订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组织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按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确定的具体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做到牵头部门主抓,配合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制定有操作性的部门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落实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综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充分运用表彰奖励、诫勉谈话、挂牌督办、综治考评、一票否决等手段,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做到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导、半年一调度、一年一考核。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特大案(事)件发生的,要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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