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常宁市新河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促进村民自治,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
2、承担本镇农业、工业经济、第三产业的发展、安全生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工作。负责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等工作。
3、负责农业、农村能源等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做好农业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证、纠纷调解、仲裁、合同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工作。
4.负责林业发展规划,技术服务。负责水土资源、水利工程保护和开发、管护。负责农业机械推广管理工作
5、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劳动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
6、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奖抚政策的落实到位。
7、保障农村最低生活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8、负责农村医疗合作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全面监督。
9、负责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组织群众文化活动.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统计管理办公室牌子)
2.经济发展办公室
3.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
4.综合治理办公室
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与计划生育服务所联合办公。
镇设立纪检监察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
设立镇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按照有关章程设置。
全镇机关实有行政编制人员40名,事业编制人员29名。
三、人员情况,2018年年末在职人员行政编制人员40人,事业编制人员29人。
第二部分 常宁市新河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常宁市新河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1,448.7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830万元,减少55.8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17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0.67万元,比上年减少16.88%。占本年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22万元,比上年减少84.58%。占本年总收入11.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4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36.08%。项目支出926.0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63.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79.8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75万元,减少45.2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40.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83%。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211万元,减少16.88%。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40.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2.59万元,占44.4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占0.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9万元,占3.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4万元,占1.24%。节能环保支出33.57万元,占3.23%。城乡社区支出19万元,占1.83%。农林水支出429.19万元,占41.24%。交通运输支出21万元,占2.02%。住房保障支出19.29万元,占1.85%。其他支出6万元,占0.58%。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4.52万元,支出决算为1,04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35%。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79.46万元,比上年减少0.56%。商品和服务支出46.33万元,比上年减少77.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万元,比上年减少98.55%。项目支出610.79万元,比上年增加58.1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62万元,比上年增加28.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9.09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258.08万元,比上年减少29.8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宁市新河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9.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3.56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6.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0.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84万元,完成预算的75.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95万元,占24.87%。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89万元,占75.13%。公务接待165批次826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12.16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8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39.2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1.8%。比上年减少84.58%,本年支出139.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比上年减少84.58%,项目支出139.22万元,比上年减少84.58%,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自评的目的是了解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增强本部门支出管理的责任,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保障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务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本单位制定了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照各实施项目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二)、评价结论
2018年,我镇及时、准确、优质地完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支出管理规范,未出现因违规支出受到相关监督部门批评或处理的情况;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项目开支依据和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实施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按目标数量及质量按时完工,基本实现了项目设计功能,受益群体满意度高;工作中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常宁市新河镇人民政府单位性质为其他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人犯的伙食费、药费等。
常宁市新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