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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内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禁止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及罚款,第二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发奖金。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发现吸烟行为,机关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对此现象视而不见的,应当罚款处理。经劝阻,屡犯不改者,年终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放置吸烟器具,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的,对其所在科室口头警告,并罚款,多次发现的,应计入年终考核。
三、每月底由领导小组对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进行“四无检查”,即无烟灰缸、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比,计入年终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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