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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为主线,以创新为基础,以应用为导向,以服务为关键,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应用;进一步增加信用服务的范围
、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建立完善“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1.推进“7天双公示”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做出行政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对违规或不守诚信行为将
通过“信用湖南”进行数据报送和归集公示,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
2.完善“红黑榜”制度。建立完善重点领域红黑名单制度,推出诚实守信典型和曝光违法失信案例。完善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建设,建立示范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3.推进实施信用承诺制度。逐步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鼓励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果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惩
戒和约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建设。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工资支付等重点领域建立信用记录,加强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工作力度,对社会
成员在行业领域信用状况加强记录,并形成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
四、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在安全、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维护个人权益的基础上,凡是可以公开的信用信息都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托政府网站和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在履行行政
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
2.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贯彻执行我市制定的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守法诚信建设,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企业信用档
案。
3.推动劳动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企业劳动用工诚信体系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规定,全面推广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扩大覆盖面。加大对欠薪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快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完善包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订立、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行为在内的失信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的查处、惩戒力度。
4.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落实诚信“红名单”制度。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
惠政策时,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示范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加大对诚信市场主体的宣传力度
,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诚信文化教育宣传
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突出诚信主题,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重信用的浓厚
氛围。
六、做好信用信息发布工作
1.信息发布原则。按照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部门)自行上报信息、自行负责的原则。在信息发布之前,各部门上报的信息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再行发布。
2.信息发布内容。信息发布重点但不限于信用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经验做法、诚信典型事迹、公布不良信用记录、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
各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简介、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等规章制度文件、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或创新工作等详细资料、近年来诚信典型材料(如诚信示范企业、诚信典型个人、等诚信典
型的相关资料)、不良信用记录资料、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宣传等方面的亮点和特色活动。
3.加强信息上传和报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信息上传与报送工作,明确专人具体做好相关信息上传与报送工作,各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含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不及时上传及报送、影
响信用信息建设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部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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