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办函〔2024〕6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8日
常宁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推行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布署,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联结带动小农户发展、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目标,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生产托管服务,推进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大面集成推广稳产增产关键技术,突破关键薄弱环节短板,着力提升服务规模经营水平,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通过项目实施,探索总结出一套符合常宁实际的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经验进行推广,建立健全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集聚,推动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科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壮大服务主体,培育服务市场,强化行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财政补助重在培育市场,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服务领域集中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二)聚焦服务小农户。将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聚焦"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引导小农户及小规模经营户养成社会化服务习惯,着力解决小农户生产现代化难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三)突出主导产业。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力度,大力引导发展双季稻生产。将提升粮食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加强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加强服务环节统筹、工作任务统筹,做到统一制订实施方案、统一遴选服务主体、统一下达任务、统一绩效评估、统一验收拨付、统一资金监管。
三、任务目标
2024年,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要完成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任务面积5.93万亩,落实扶持资金528万元(按88.95元/亩计算),重点支持开展机插机抛、集中育秧、烘干仓储等社会化服务。其中:机插机抛服务任务面积8.76万亩,每亩补贴42元,安排资金367.92万元,折算标准任务面积4.14万亩;用于机插机抛的集中育秧服务任务面积8.76万亩,每亩补贴10元(大田面积),安排资金87.6万元,折算标准任务面积0.98万亩;其余72.48万元用于烘干仓储的服务补贴,每亩补贴20元,任务面积3.624万亩,折算标准任务面积0.81万亩。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环节及区域。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能力提升"的要求,针对我市分散经营农户和单个生产主体在水稻生产过程中"做不了、做不好、做不专"的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确定以集中育秧、机插机抛、烘干仓储等3个环节为实施关键环节。从我市粮油主产乡镇、街道选择工作积极性较高、农业劳动力外出较多、农户托管意愿较强、社会化服务业发展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组织整村、整组集中连片推进实施。
(二)遴选服务主体。要择优选择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具备条件的主体,作为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
1.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①依法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在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备案,且能够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管;②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③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④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⑤明确给予托管服务对象(即小农户)价格优惠,服务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档案和财务档案齐全(具体条件见附件1)。
2.服务主体农机设备应具备标准。①集中育秧。服务组织拥有育苗面积不低于2000m²,或供苗能力达300亩以上能力。②机插机抛。服务组织机插、机抛机械要与服务面积能力相匹配,原则上机插机抛机械不少于2台。③烘干仓储。服务组织拥有大型谷物烘干机械不低于2台/组,具备日烘干30吨以上能力。
3.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监测管理,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的服务主体,直接从项目库中按程序择优选取,一般不采取招投标方式。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及社有企业等服务组织的国家队作用,引导支持其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并录入名录库管理。
(三)统筹下达任务。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服务任务统筹,不按条块或部门进行分割,按照"六统一"的要求,即统一制订实施方案、统一遴选服务主体、统一下达任务、统一绩效评估、统一验收拨付、统一资金监管,一个口子对外,由农业农村局(市农村经营服务中心)牵头实施,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机事务中心)、供销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多个部门下达任务拨付资金、服务组织多头对接报账等加重基层负担的问题,杜绝重复补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牵头部门要会同供销社加强任务统筹,将供销社基层组织及供销参股、控股服务组织视同普通服务组织,一同下达任务,确保供销社基层组织及社有企业等服务组织承担任务量,不少于规定的任务量;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社基层组织及供销参股、控股服务组织,承担经作社会化服务试点任务和申报参选省级示范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环节统筹,将机插机抛特别是早稻机插机抛服务作为工作重点,确保机插机抛服务完成的任务量不少于规定的任务量。同时,对用于机插机抛的集中育秧给予补贴支持。
(四)严格服务补助。按照常宁市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市场价格,原则上开展服务的财政补助占服务市场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要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同一单季作物每亩补助平均不超过88.95元;种植双季作物的,第二季作物的服务补助参照此标准执行。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助资金可分头补给服务主体和小农户,也可直接补给服务主体。直接补给服务主体的,要通过服务价格优惠等方式让小农户直接受益,提高服务主体开展服务、小农户接受服务的积极性。对提供服务的服务组织,根据承担任务数量及验收合格数量发放服务补助,单个服务组织承担的服务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总任务的三分之一。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要合理确定每年享受补助资金的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环节补助额度明细见附件2)。
1.集中育秧。按10元/亩(大田面积)予以补助,安排补助资金87.6万元。主要实施内容以机插机抛集中育秧为主,按实际(大田面积)予以补助。
2.机插机抛。按机插机抛42元/亩予以补助,安排补助资金367.92万元。主要实施内容机插机抛为主,按实际机插机抛面积予以补助。
3.烘干仓储。按20元/亩予以补助,安排补助资金72.84万元,项目实施内容以烘干仓储为主,以亩为单位计价(按2亩为1吨)计算。以上3个服务环节,在528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总量内,可以根据实际单项服务环节完成情况统筹调整服务环节、面积及资金,确保全市社会化服务整体任务完成。
(五)规范开展服务。农业农村局要履行职责,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及业务培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及服务组织开展服务的规范化水平。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强化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引导规范开展服务。要强化服务合同监管,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引导服务组织与农户规范签订服务合同。要开展服务价格监测,防止价格欺诈和垄断,维护农户权益。要规范工作流程和资料,开展服务作业的机具原则上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仪,做到实时上传服务数据到农机作业监管平台。要指导服务组织做好服务作业记录,记录完整服务对象及电话、服务内容、服务面积、服务地块位置、服务现场图片等资料,并逐级签字把关。
(六)加强绩效管理。农业农村局要对照实施任务,科学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加强任务绩效监控,按时按要求做好任务绩效自评,并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要督促任务进度,及时按照服务作业的时间要求,调度督促任务开展情况;要规范项目实施,对照年初工作方案下达任务要求,做好现场作业抽查和监测等工作,核算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区域和范围内符合方案数量、质量要求的任务面积,列入拟补助面积范围;项目实施区域和范围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面积,剔除出补助面积范围。严禁重复补贴,同一地块上同一季节作物的托管服务或单一环节服务,不得重复享受不同部门性质相近的财政补贴。
五、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3月—2024年12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确定服务组织阶段(2024年3月底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服务组织自愿申请、从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择优选择,经乡镇、街道推荐、市级审查审核、公示公开程序,择优选定服务组织为实施主体,每个服务环节的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占实施主体的比例不少于10%。涉及供销社、农机事务中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先由本部门初审并提出服务组织建议名单,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工作专班统一汇总后再提交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审查审核,确定服务主体。
(二)签订合同及实施阶段(2024年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的服务组织,在2024年4月底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一式3份,服务组织、服务对象和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1份),并将服务合同报工作专班备案。服务合同必须明确服务区域、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完成时限、收费标准(不超过市场指导价格)、补贴标准、质检验收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各服务组织要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严格按服务合同开展服务,规范服务行为,保证服务质量。项目实施期间,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时间节点向工作专班上报工作进度。
(三)审核验收阶段(2024年11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根据服务主体的申请,组织本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纪检等部门人员进行核查验收,并将服务情况登记表在受服务农户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服务合同、服务情况登记表、农户承诺书和公示现场照片等资料上报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及实际服务面积进行复核验收后,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汇总统计当季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和补助金额,填写补助结算表。在审核服务面积时,应采取现场和电话抽样的方式调查。对核查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不得超过10%,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
(四)兑付补助资金阶段(2024年11月底前)。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由农村经营服务中心负责资金拨付。按照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的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补助比例,待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乡镇、街道核查和工作专班审核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按相关规定,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到服务组织银行帐户。
(五)总结完善阶段(2024年11月底前)。项目实施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及区域内的服务主体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将本乡镇、街道2024年度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总结和任务完成情况,报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要对照实施任务,按时按要求做好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绩效自评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与任务完成情况、做法及成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思考谋划下阶段工作,宣传推介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引导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要将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项目实施。成立常宁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协管农业的副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供销社主任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财政局、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农机事务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主任滕德胜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内容的实施、检查、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做好宣传培训,保障项目质量。一是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政策、目的、意义,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宣传各地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二是搞好技术培训,农业农村局对参与项目的服务组织、作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
(三)加大投入,推动项目开展。为保证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开展,加强宣传培训、入户指导、工作协调、项目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做好经验总结与推介。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非项目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带动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大面积推广普及。
(四)严格项目管理,确保服务效果。一是严格落实项目制度。督促服务组织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作业绩效评价、退出机制等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一次警告并降低补助标准的30%、二次退出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二是严格项目监管。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原则上市级抽核面积比例不低于10%。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在每个服务环节做到"一项一验收,三方共签证",通过物联网大数据和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对服务情况进行精准监控。对服务组织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三是要严格规范台账资料。工作专班要妥善保管项目实施的所有资料。要指导好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区村委会、服务对象等,妥善保管好相关的申报资料、计划任务通知单、服务合同、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补贴资金核算表、补贴资金兑付结算表、公示资料、作业人员台账、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各环节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等资料,以备项目检查验收和矛盾纠纷处理。四是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严格落实"四个不得"要求,即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不得向主体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发放补助,不得向几家主体互为对方流转土地提供服务发放补助,不得将资金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依予以查处。
附件: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具备条件表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环节补助额度明细表
附件1: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具备条件表
序号 | 项目 | 应具备的条件 | 备注 |
1 | 从业时间和服务经验 | 服务组织成立2年以上,或有2年以上从事相关社会化服务的经验 | 提供前两年的服务合同(或作业其他佐证材料) |
2 | 机械设备和服务能力 | 能满足所申报的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等,能保证作业量任务的服务需要 | 提供机械设备台账、发票,作业人员身份信息及从业资格证明 |
3 | 社会评价情况 |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优良,服务价格合理,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 提供前一年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所在村民委员会证明 |
4 | 经营管理情况 | 服务组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档案和财务档案齐全 | 提供服务组织管理制度、近两年的经营业绩证明材料 |
5 | 接受监管情况 |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农经、农机)部门备案登记,自觉接受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 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得表彰奖励证明 |
附件2: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环节补助额度明细表
服务环节 | 市场价 (元/亩) | 补助额度 (元/亩) | 预计作业服务面积 (万亩) | 总金额 (万元) |
集中育秧 | 120 | 10 | 8.76 | 87.6 |
机插机抛 | 120 | 42 | 8.76 | 367.92 |
烘干仓储 | 70 | 20 | 3.624 | 72.48 |
全环节(3个) | 88.95 | 528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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