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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确立大会议案的决定

来源:常宁人大    时间:2019-03-08 10:19:17

  常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确立大会议案的决定

  (2019年3月7日常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常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自开幕以来,代表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截止2019年3月6日上午11:30,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4件,涉及交通旅游等5个方面。其中交通旅游方面5件、农业农村方面4件、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3件、城乡同治方面1件、财政方面1件。

  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本次会议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办法的有关规定,于3月6日下午3:30,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请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认为,宜阳代表团唐辉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城市管理力度的议案”,培元泉峰市直代表团罗鹏志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城市管理力度的议案”,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市在推动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城市建设和管理取得的成绩。同时,客观指出了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市容市貌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反映了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议案紧扣市委关于城市发展的决策部署,集中反映了全市人民期盼城市美好生活环境和提升幸福指数的迫切愿望。结合市情,为加大我市城市管理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提出了强化城管宣传、提升市民素质、着力整治交通秩序、彻底改善城市卫生、着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从严执法等切实可行的举措,并倡导加强统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创建生态宜居城市、卫生城市、智慧城市、文明城市。

  为此,大会决定将宜阳代表团唐辉等13名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培元泉峰市直代表团罗鹏志等1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合并为 1件,将“关于加大城市管理力度的议案”确立为本次大会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强大合力;要细化任务,强化责任;要稳步实施,持之以恒,办出成效。

  其余12件议案,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此外,大会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2件,预计还会有所增加。所有这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联工委整理,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后,交有关部门办理,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直接答复代表本人,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