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衡阳市十五届人大九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对衡阳市十五届人大九次会议

第126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常政建复〔2021〕7号(A类)

阳德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水口山二化工厂污染治理及资产转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收到建议件后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汇同我市生态环境局与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对代表建议进行认真办理。据调查核实,水口山二化工厂坐落于衡南县松江镇,于1991年投入使用,1995年停止使用。停产以后,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大代表、衡南县生态环境局等多次与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会商,提出由衡南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的解决方案,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积极配合,但最终都未得到有效解决。2019年,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人大代表意见,加强了对水口山二化工厂的管控,安排人员对厂区内物料进行了清理,将厂区四周全部用围墙封堵,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此举措得到人大代表及衡南县相关部门认可。根据水口山二化工厂现状,考虑到该厂坐落在衡南县松江镇,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厂所在地块无利用规划,我市建议由衡南县政府对该宗地进行整体收储。同时,2020年衡南县松江镇政府在该宗地块上新建了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此举未履行相应的中央企业国有资产开发利用审批流程,建议将生活污水处理站所占地块一并收储,成功收储后有利复耕复垦或任作他用。

感谢您对我市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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