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衡阳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36号提案的答复

对衡阳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36号提案的答复

常政提复〔2025〕3号(C类)

吕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常宁市农民协会广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常宁县农民协会旧址(原名康庄)”,位于常宁市宜阳街道办事处劳动路5-10号,该建筑始建于清末同治年间,是一座两进式砖木结构楼房及东西厢房组成的民居院落,方位坐北朝南偏东向,北墙宽16.87米,东墙长21.83米,南墙宽18.2米,总占地面积382.79米。四周有用大青砖围砌的院墙,墙基砌眠砖,东侧院墙前面是马头山墙,后面是硬山式人字形大墙头,外形高大平整,且富于变化,显现出传统建筑的韵味,为典型的湘南四合院建筑。

二、相关历史背景

1925年5月,大革命时期湖南省农运特派员李佳竹、李成蹊、吴谦、李敏述等先后来到常宁,会同本县革命活动分子肖震球、邓受谷、肖礼樽等,建立中共常宁特别支部,组织开展农民革命运动,1927年3月,常宁县农民协会从考棚搬迁至康庄,成为农民运动指挥部。“马日事变”后,农民协会会合水口山工人及常宁各乡农会会员数千人,奉命向长沙进发,讨伐许克祥的计划受挫,1927年6月,形势日趋恶化,县农协遭到破坏,主要领导人有的英勇牺牲,有的转入地下斗争。

三、历史沿革回溯

1949年,常宁解放,1958年,常宁县革委会将农民协会旧址分给了6户当地居民,1960年产权属于个人所有;

1969年,常宁县革命委员会公布为县文物保护单位;

1995年,常宁县人民政府重新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2年,常宁市文物管理局安装文物保护碑,完成了四有文物保护工作,建立了县、乡镇、村群众性保护组织;

201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四、相关管理工作

1998年,常宁市文物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意拟对农民协会旧址进行整体征收,利用安置便民房的方案与居住其内的6户居民洽谈,由于居民要求过多、且其6户居民意见不统一而未能达成;

2012年,由于农民协会旧址年久失修,屋面漏雨严重,2012年5月,常宁市文物管理局聘请湖南省考古研究所编制《常宁县农民协会旧址维修方案》,并报湖南省文物局同意,常宁市财政拨专项资金95万多元对常宁县农民协会旧址进行了整体维修。

2014年维修工程完工后,我市多部门联合拟定了《常宁县农民协会旧址内居民搬迁协议》,并多次与6户居民开展了集体会议和个人谈话,6户居民中有4户同意签订协议该协议,总建筑面积400多平方米,协议金额近200万元,而其他2户居民及其家属不同意征收,导致原计划将常宁农民运动基本陈列展示也计划落空。

2021年5月我市在日常的文物安全巡查中发现农民协会旧址受临近高层建筑抛弃杂物的破坏,屋面漏雨严重,2021年7月对农民协会旧址进行了整体整修。

我市将继续对农民协会旧址文物本体修缮维护,并在今后联合城市建设规划、自然资源、文旅等相关部门及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继续推动农民协会广场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市文旅广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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