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扫黑除恶专栏

常宁市:“三个强化”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将反腐败与扫黑除恶工作同步推进,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主动发现、深挖细查“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监督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市纪委监委通过督查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发现和查处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的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力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推动责任落实;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动涉黑涉恶反腐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决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既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

  强化部门协作,抓实线索处置。市纪委监委与扫黑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政法机关实行案件线索双向移送、会商、查办结果反馈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的互联互通;畅通信访渠道、发挥派驻“探头”作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启动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问题线索排查机制,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等问题。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94条。同时,对受理的问题线索实行倒查复核,防止“保护伞”被再保护,切实做到线索不见底不罢休、案件不查透不罢休。

  强化“双专班”机制,严查“黑恶”问题。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成立“双专班”工作机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基层反腐“拍蝇”有效结合,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形成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一体推进的格局。2019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共对10起重点案件进行同步调查,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3个,14名国家公职人员被立案查处,9名基层村支部书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市纪委监委)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